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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市规范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监管平台应用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省**市胜利东路1412号
成交金额:****点击查看0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点击查看0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8.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市规范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监管平台应用项目 采购需求:**市规范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监管平台应用项目,主要围绕涉企行政检查监管平台提供成品软件配置、定制软件开发、数据治理及硬件设备购置,移动执法终端配置,监控大屏及各类污染源在线、排污许可、应急等各类系统集成,室内改造等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40天内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和系统试运行工作。在试运行期间完成对使用该系统的相关人员培训,并达到验收标准。 服务标准:按采购人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新永(组长)、李育泽、宣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依据磋商文件约定收取,收费金额:126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书面形式递交,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本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区****点击查看工业园区一期综合楼2楼206
联系人:蔡经理
联系方式:0552-****点击查看8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区涂**路1717****点击查看中心大厦A座6层
联系方式:183****点击查看5996、177****点击查看3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正国、封仁滢
电 话:183****点击查看5996、177****点击查看3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