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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中心**地下管网系统提升工程-木沥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项目监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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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
****点击查看中心**地下管网系统提升工程-木沥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投资项目代码 | ****点击查看 | ||||||||||||||||||||||||||||||||
投资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中心**地下管网系统提升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中心**地下管网系统提升工程-木沥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项目监理 | ||||||||||||||||||||||||||||||||
标段(包)名称 | \ | ||||||||||||||||||||||||||||||||
公示名称 | ****点击查看中心**地下管网系统提升工程-木沥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5年5月7日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2025年5月7日 (二)评标地点:****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点击查看中心1号评标室 ****点击查看委员会组成: 1、招标人代表1人; 2、评标专家4人,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为监理-市政工程; (四)参与项目评标环节的投标单位共6家,名单如下: 1、**广夏****点击查看公司; 2、****点击查看; 3、****点击查看**公司; 4、**市工程建设****点击查看公司; 5、****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 6、**省****点击查看公司。 (五)初步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经评审,6家投标单位均通过初步评审。 (六)详细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各自独立根据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七)废标情况:无。 ****点击查看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以下五位中标候选人:
二、定标情况: (一)定标时间:2025年5月7日 (二)定标地点:****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点击查看中心1号评标室。 ****点击查看委员会组成:5人。由招标人按规定确定。 (四)定标方法:票决法。 (五)定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为:****点击查看; 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广夏****点击查看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为:****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点击查看 | ||||||||||||||||||||||||||||||||
投标报价下浮率 | 0.68% | ||||||||||||||||||||||||||||||||
质量承诺 | 合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工程所在地的质量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工期为180日历天。本工程监理服务期限从本工程施工开工日期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止。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赵鸿飞 | 资质资格(证书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点击查看1411 | ||||||||||||||||||||||||||||||
业绩 | 1.镇隆源兴、****点击查看中心片区第一期截污主干管网建设工程(监理) 2.**省**市**区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及周边区域基础设施工程(一期)监理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点击查看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证书;投标人已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 | |||||||||||||||||||||||||||||||
业绩 | 1.**省**市**区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及周边区域基础设施工程(一期)监理 2.**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四期工程监理 3.**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期工程项目监理 4.**市**区横沥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期)监理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广夏****点击查看公司 | ||||||||||||||||||||||||||||||||
投标报价下浮率 | 3.86% | ||||||||||||||||||||||||||||||||
质量承诺 | 合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工程所在地的质量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工期为180日历天。本工程监理服务期限从本工程施工开工日期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止。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张雷 | 资质资格(证书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点击查看0349 | ||||||||||||||||||||||||||||||
业绩 | 1.**省**市**区马安镇“智造高地,活力马安”乡村**示范带项目(一期)监理 2.淡澳河两侧滨河路工程(**交界至中兴二路)监理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广夏****点击查看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证书;投标人已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 | |||||||||||||||||||||||||||||||
业绩 | 1.**市**区**大道改造工程(K2+160~K4+160段) 2.**市**区首钢片区排水设施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监理 3.**省**市**区马安镇“智造高地,活力马安”乡村**示范带项目(一期)监理 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工业园二期商改工地块(地块一~地块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监理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 | ||||||||||||||||||||||||||||||||
投标报价下浮率 | 0.10% | ||||||||||||||||||||||||||||||||
质量承诺 | 合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工程所在地的质量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工期为180日历天。本工程监理服务期限从本工程施工开工日期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止。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叶秋荣 | 资质资格(证书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点击查看4892 | ||||||||||||||||||||||||||||||
业绩 | 1.**新材料产业园污水排海管道建设项目监理 2.**经四**段建设工程监理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证书;投标人已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 | |||||||||||||||||||||||||||||||
业绩 | 1.****点击查看牧场片区市政工程监理 2.水口大道北段改造工程监理 3.**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纵二路(二号标)监理 4.**一路东段(**十路至疏港大道连接段)监理 | ||||||||||||||||||||||||||||||||
异议受理部门 | ****点击查看 | 联系地址 | **市**区三栋镇**北路66号 | ||||||||||||||||||||||||||||||
异议受理部门 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2-****点击查看016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市**区建设****点击查看领导小组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752-****点击查看262 | ||||||||||||||||||||||||||||||
联系地址 | **市**区永联路1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5月8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5年5月12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0752-****点击查看030)。 |
招标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单位:****点击查看
发布时间: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