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28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759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335条
立即监控
联系人28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759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335条
立即监控
一、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2026年度**县大气环境质量精准管控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0万元
最高限价:150万元,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依托专家团队驻场服务,综合运用固定站点数据监控、便携式监测、走航动态监测相融合的技术手段,构建多维度大气污染溯源体系。驻场团队全程跟踪,开展实时数据监控、预报预警、污染成因分析、污染源精细排查、协助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及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和完善等工作,精准锁定污染来源,摸清区域大气污染源排放特征,识别影响空气质量的关键因子。对发现问题快速处置、及时反馈并评估整治成效,形成“监测—溯源—处置—评估—优化”的大气环境监管治理闭环。同时依托科技支撑,协助制定针对性污染管控措施,持续提升大气治理精准性与有效性,助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对本项目采购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截至2027年7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点击查看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资格审查现场查询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2.中标后不允许转包。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29日至2026年08月05日
地点:在“**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9日09:00:00(**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9日09:00:00(**时间)
开标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投标人必须逐条明确作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变更,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者变更信息,导致投标文件编制或者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 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要求,“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点击查看认证中心CA和**国际****点击查看公司电子签章。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操作手册见链接:
http://www.ccgp-jiangsu.****点击查看.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点击查看230633ce9.html
请投标人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制作、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参加开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操作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被拒绝、造成无效响应的,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县牛山街道晶都大道北侧
联系方式:王工 150****点击查看77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点击查看开发区朐凤路116号二楼
联系方式:潘工 189****点击查看29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150****点击查看7779
附件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
2.1 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书(或授权书)。
2.3满足本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2.4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过程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2.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适用法律
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文本
(4)采购需求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采购人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8.3招标文****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9.1 投标人应当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在完全了解招标内容、技术性能要求和商务条件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9.2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价格、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逐条作出满足原要求和条件的响应。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
11.2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11.3 特别提醒投标人,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点击查看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2.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2.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
12.3 投标人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请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给定格式及要求填写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13.投标分项报价表
13.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报价要求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明各项投标单价、总价等,未全部列示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13.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4.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14.1 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
14.2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5.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
15.1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
15.2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人员安排等。
15.3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投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
16.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6.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6.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做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以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7.2在特殊情况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经监管部门批准后,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至新的有效期。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18.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19.投标截止时间
19.1投标人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计算机硬件、软件及网络环境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递交(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7.1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
19.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0.投标文件的拒收
20.1 采购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21.1投标文件的撤回
21.1.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
21.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的,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21.2投标文件的修改
21.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
21.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与评标
22.开标
22.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22.2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
22.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
22.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提出,未在“苏采云”系统《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5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评标委员会
23.1开标后,采购人将立即组织评委会进行评标。
23.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3.3评委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24.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4.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4.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委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4.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委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
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
25.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6.对投标文件的审查
26.1 投标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6.1.1资格审查: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6.1.2符合性审查:评委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响应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相符,且与招标文件的其余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没有重大偏离。
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将通过“苏采云”系统中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告知。
26.2 在符合性审查阶段,评委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当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包含但不限于设备质量、技术规格、售后服务和履约能力等材料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一)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的,即投标报价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报价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点击查看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一)中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点击查看委员会确定。其中,属于(一)中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未设定最高限价的采购项目,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点击查看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点击查看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点击查看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点击查看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将通过“苏采云”系统中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告知。
26.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6.4 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6.5 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6.6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委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6.7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评委会联系。
27.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27.1无效投标条款
(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3)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
(5)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
(6)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7)评委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9)本项目采购产品(如有)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或者未按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10)投标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
(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CA电子公章)的。
(13)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于无效投标的情形。
2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7.3废标条款
(1)因“苏采云”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
(2)评委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
(3)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4 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六、定标
28.确定中标单位
28.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
28.2采购人授权评委会根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候选人第一名为中标人。
28.3采购****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29.中标通知书
29.1 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领取(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9.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9.3 中标人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肆份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胶装投标文件,封面、骑缝需加盖公章。
七、履约保证金及授予合同
30.履约保证金
30.1履约保证****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中标人可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交纳履约保证金,详情请见《****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规定。
30.2 中标人违约的,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应当依法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
30.3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人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采购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30.4 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点击查看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中标人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
30.5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31.签订合同
31.1 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
31.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1.3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转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2.合同标的的追加
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
33.1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八、询问与质疑
34.询问
34.1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35.质疑提出
35.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5.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获取采购文件之日、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
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
35.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供应商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
35.4质疑函的接收方式为供应商书面原件提交。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35.5 质疑函应当使用范本,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必要的证明材料;
(8)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6.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
36.1 质疑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出的质疑事项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原件形式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必要的证明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搜集必要的证明材料等工作。
36.2 对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并登记《质疑函登记表》。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供应商进一步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答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36.3 对不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其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未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36.4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
(4)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36.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受理的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答复。
37.质疑处理
37.1 质疑供应商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
37.2 质疑供应商不配合或者采****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
37.3 质疑供应商投诉受理期间,就同一事项多头举报,干扰财政部门投诉处理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
37.4 质疑供应商在**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质疑查无实据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
37.5 质疑供应商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的,视为严重失信行为。(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7.6 质疑供应商在**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视为严重失信行为。
37.7 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九、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38.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38.1 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通知》)、《****点击查看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
38.2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的材料:
(1)投标人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符合《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符合《****点击查看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点击查看监狱企业****点击查看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点击查看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8.3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9.支持绿色发展
39.1本项目执行《关于****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有关规定,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点击查看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39.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投标人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9.3 为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如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投标人应当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并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投标人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40.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40.1本项目执行《****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等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点击查看数据中心相关设备及运维服务、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工作站、通用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的,****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41采购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41.1****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上述支持政策不改变最终中标价格,政府采购合同仍按照中标供应商的报价签订。
41.2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未填写比例数值,或比例数值未达到80%的,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
41.3 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如不提供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
41.4 供应商需在《声明函》中逐一、准确填写产品名称、厂名、生产厂址三项信息(《声明函》中用斜线划除的地方无需填写),三项信息中任意一项未填写的视为该项产品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
41.5 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在《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点击查看办公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41.6 政府采购中的本国产品标准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点击查看办公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