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惠水鑫垚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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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县濛江街道沈家大坡玻璃用砂岩矿建设项目
“二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现将《**省**县濛江街道沈家大坡玻璃用砂岩矿建设项目“二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及公参说明全文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评价单位:****点击查看**公司(移动座机)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38****点击查看8458(移动座机)
邮 箱:****点击查看@qq.com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
https://www.****点击查看.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点击查看1024_665329.html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公示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将公众意见表以写信、发电子邮件、或当面递交等形式反映给评价单位。
****点击查看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