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者【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者【市政工程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资格;
3.4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 2025 年 2 月- 2025 年7 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证明。
3.5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3200万及以上的排水工程设计业绩(至少应包含初步设计阶段)(如为综合性项目,则合同范围内的排水工程工程造价须在3200万元及以上);
有效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 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 / 为准。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项目。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不予认可。
3.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点击查看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6、3.7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