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决定全文 |
****点击查看东南铜业铜酸系统节能降碳改造项目 | 宁环评〔2024〕61号 | 2024年10月23日 | 见附件 |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3-****点击查看389
传 真:0593-****点击查看177
通讯地址:****点击查看环境局
邮 编:35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