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北京唯思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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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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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77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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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唯思德)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植物园温室****点击查看监测站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市**区**屯镇府南路2号10幢1层101

法定代表人:高相宇

被投诉人1:****点击查看环境局****点击查看监测站(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点击查看工业园**路89号

被投诉人2:****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天**路618号A栋11楼

相关供应商1:****点击查看有限公司(****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区软件路17号G2栋7楼706房

相关供应商2:****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区新瑞路16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954.7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代理机构于2024年7月8日发布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于8月5日组织本项目开标、评标,于8月8日发布中标供应商为****点击查看有限公司的中标结果公告。****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于8月27日签订,目前,合同内容已部分履行。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9月23日依法予以受理,经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1:对于招标文件设置产品授权条件的投诉部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此部分投诉事项为无效投诉事项,驳回投诉。对于投诉人认为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仍被扣分的投诉部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此部分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关于投诉事项2、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三、关于投诉请求1:鉴于投诉事项不成立,不予支持投诉请求。关于投诉请求2、3:本机关已依法调查案件事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点击查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点击查看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7日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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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环保类项目共招标过 1 次; 共合作环保供应商 1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广州****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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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环境治理服务, 中标 1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广东, 中标 1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1 次, 中标金额 0.0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0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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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暂未找到相关数据,中标机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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