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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大门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采购单位: ****点击查看
代理单位: ****点击查看
编制日期:2025年5月
目 录
说明:本招标文件除封皮目录外共 40 页,供应商在领取招标文件时请自行核对,如发现缺页错装等情况,请于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24小时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未提出,所有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大门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1504.58元
采购需求:****点击查看大门工程,位于****点击查看。本工程包括:**大门及部分院面、围墙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残****点击查看监狱企业视同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12日 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注:上述文件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审核,另须提供一套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放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原件或审核不合格的单位作废标处理。
地点:**省**市**龙胜嘉苑院内
方式:现金发售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5月16日上午09:00(**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5年5月16日上午09:00(**时间)
地点:****点击查看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发布媒体: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涉城镇水塔路
联系方式:郭森如 0310 388 91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区维明南大街266号恒**5号公寓1206室
联系方式:刘彦兵 190****点击查看18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森如
电 话:0310 388 9151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大门工程 | |
2 | 采购人 | 名 称:****点击查看 联 系 人:郭森如 联系电话:0310 388 9151 |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点击查看 联 系 人:刘彦兵 联系电话:190****点击查看1873 | |
4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
5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6 | 合同履行期限 | 60日历天 | |
7 | 项目地点 | ****点击查看,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 |
8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9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10 | 采购需求 | ****点击查看大门工程,位于****点击查看。本工程包括:**大门及部分院面、围墙。 | |
11 | 报价方式 | 固定总价 | |
12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残****点击查看监狱企业视同为中小微企业; 3、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供应商商业信誉良好,参加本活动前供****点击查看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标无效(开标现场采购人将对投标人进行网上查询,如存在不良记录的,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
13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4 | 磋商有效期 | 自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60日历天 | |
15 | 分包履约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
16 | 构成磋商文件的 其他文件 |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
17 |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的时间 | 自开始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24小时内 | |
18 | 投标保证金 | ****点击查看财政厅(冀财采〔2021〕7 ****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专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起,全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专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 | |
19 | 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法 | 见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 |
20 | 报价要求 | 本次磋商拟实行二轮报价,每次只接受唯一报价,二次报价不能高于一次报价。 | |
21 | 签字盖章 | 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 |
22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及装订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正、副本分别胶订 | |
23 | 磋商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 |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 月 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 |
24 | 磋商响应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 磋商响应文件封袋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开标前不得**。封袋应保证其密封性并应加盖供应商法人单位公章作骑缝章;否则作废标处理。 | |
25 | 磋商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地点:****点击查看开标室 时间:2025年5月16日09时00分(**时间) | |
26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5年5月16日09时00分(**时间) 地点:****点击查看开标室 | |
27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磋商响应文件存在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点击查看小组评审确定后,按无效标处理。 | |
28 | 磋商小组的组成 | 评审专家人数: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 | |
29 | 磋商轮数和最后报价的其他要求 | 1、磋商轮数:本次磋商拟实行两轮; 2、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所有仍在参加磋商****点击查看小组的要求做最后报价(含修正的响应文件,如有),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密封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3、最后报价的递交地点、公布地点同开标地点,并在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见证下统一集中收缴,逐一展示、公布和登记报价,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以示公开。 | |
30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 3家 | |
31 | 成交结果公示媒体 | ||
32 | 磋商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1个工作日中标公示结束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付清。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要求,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取,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本项目为工程取费标准,详见本表后附件。 | |
33 | 最高限价 | 伍拾万壹仟伍佰零肆元伍角捌分(¥501504.58元) 注:磋商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拦标价)视为无效磋商 | |
34 | 付款方式 | 以双方协商为准。 | |
35 | 注意事项 |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时参加磋商,并在采购机构按磋商程序进行点名时,现场提交以下证明资料,以证明其出席。未提交以下资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A、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盖公章的复印件; B、授权代表参加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盖公章的复印件。 | |
36 | 解释权 | 构成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按磋商邀请、磋商须知、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负责解释。 | |
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相关内容与磋商须知前附表冲突的,以前附表为准。 |
中标金额 费率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 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万元 | 1.1% | 0.8% | 0.7% |
500~1000 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万元 | 0.5% | 0.25% | 0.35% |
5000 万元~1 亿元 | 0.25% | 0.1% | 0.2% |
1~5 亿元 | 0.05% | 0.05% | 0.05% |
5~10 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10~50 亿元 | 0.008% | 0.008% | 0.008% |
50~100 亿元 | 0.006% | 0.006% | 0.006% |
100 亿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 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
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00%= 1 万元
( 500- 100)万元×0.70%= 2.8 万元
(1000- 500)万元×0.55%= 2.75 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 万元
(6000-5000)万元×0.20%= 2 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1.1本采购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本采购项目按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合格供应商。
2.1本采购项目资金来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4.1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采购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采购人不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供应商费用的增加负任何责任。
4.2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1个工作日中标公示结束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付清。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要求,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取,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5.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竞争性磋商须知;
(3)投标报价说明;
(4)工程量清单;
(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6)磋商程序及评标办法;
(7)主要合同条款。
5.2 除5.1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5.3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对份(页)数等方面认真核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24小时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申请将可能被拒绝。
6.1供应商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澄清要求应送至****点击查看。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在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2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后,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或磋商过程中,采购人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6.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5为使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酌情**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7.1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磋商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本次采购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
11.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1.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1.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1.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下列部分: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工程量清单;
4、施工组织设计;
5、资格证明文件;
6、二次报价表。
13.1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供应商不得以“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3.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内容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收取及退还方式详见“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须知”
15.1 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5.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
16.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准备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磋商响应文件为准。
16.2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磋商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6.3 磋商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磋商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6.4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正规胶订(无线胶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逐页编码。
16.5磋商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6.6磋商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手写无效。
供应商提供的以下资料必须加盖公章(红色)。
17.1磋商函;
17.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7.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7.4供应商的资格文件:
(1)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供应商商业信誉良好,参加本活动前供****点击查看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证件复印件
17.5正本制作应符合以上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副本内容应与正本内容一致,如出现正副本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8.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准备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的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等,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8.2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应封装于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等,开标前不得**。
18.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供应商公章)。
19.1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按供应商须知第21条、第23条规定盖章并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9.2不接受邮寄的磋商响应文件。
20.1 供应商在递交了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0.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盖单位公章。修改书应按供应商须知第21条、第23条规定进行盖章、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0.3 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21.1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供应商参加磋商。
21.2 磋商会议开始前,****点击查看管理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21.3 查验各供应商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到场开标的需出示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21.4 供应商代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确认。
21.5
21.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1
(1)宣布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宣布参加磋商会的领导,宣布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4)供应商授权代表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填写密封情况核验表;
(5)采购人、监督机构对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进行核验(法人到场的需核验法人身份证原件和法人证),然后进行第一轮唱标;
(6****点击查看小组评审阶段;
(7****点击查看小组首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
(8)通过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进入评标程序;
(9)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0)在评标过程中,凡遇到磋商文件中无界定或界定不清、前后不一致使评委会意见有分歧且又难以协商一致的问题,均由评委会予以表决,获半数以上同意的即为通过,未获半数同意的即为否决。
(11)评标结束后,****点击查看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3.2 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程序和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
23.3 磋商过程严格保密。****点击查看小组的评审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23.4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相应程度进行审查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5 磋商小组认定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是指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性负偏离。磋商小组判定响应文件是否具有响应性的依据是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3.6 如果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23.7磋商过程应做好记录,相关各方签字确认。
23.8 磋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文件处理:
(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要求装订或密封的;
(2)磋商响应文件未分正、副本及正副本数量不符合要求的;
(3)磋商响应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而未签的;
(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红色)的:
(5)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的资格文件的;
(6)供应商承诺的服务期限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7)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的;
(8)磋商响应文件重要指标描述不清和文字、数据书写不清难以辨认的;
(9)其它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磋商小组对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并确定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成交供应商不能履约时,则根据采购项目特点结合候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情况,由下一候选供应商替补,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5.1采购代理机构在“”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质疑,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5.2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磋商响应文件和其他资料。
26.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做实质性修改。
26.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8.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8.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签署地进行处理。
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依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门相关办法、规定执行。
1. 供应商应按要求填写报价,且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和等于采购人公布的最高限价,但也不得低于供应商的企业成本。
2.1 投标报价由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以及自身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和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进行编制,自主报价。
2.2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招标文件要求备选方案的除外)。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1.4 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 。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等。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4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2.5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3.其他说明
3.1 营改增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点击查看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改增**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冀建市【2019】3号)
3.2 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4. 工程量清单(另附)
附件一: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投 标 总 价
招标人:
投标总价 (小写):
(大写):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时间:
正本或副本
****点击查看大门工程
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磋商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已报价工程量清单;
四、施工组织设计;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其它有关资料;
致 (采购人) :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决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并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服务期限承诺工期(日历天): ,质量承诺: 。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4、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在 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 期: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二)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名称) :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后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 应 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注:磋商会现场按此格式另行提供一份以备核验授权代理人身份,并携带身份证。
工程
投 标 总 价
招标人:
投标总价 (小写):
(大写):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时间:
四、
施工组织设计供应商需充分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详细完整的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1、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供应商商业信誉良好,参加本活动前供****点击查看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其它有关资料
| ****点击查看大门工程 | | ****点击查看 |
全称 | |||
| | ||
| |||
合同履行 期限 | 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说明:本表不装订在响应文件内,开标现场填好后当场提交
(综合评分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磋商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 |||
磋商文件格式 | 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 有且本人与身份证件和授权书相符合的视为通过;否则视为不通过。 | |
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 符合要求的视为通过;否则视为不通过。 | |||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 | 证件在有效期内的视为通过;否则视为不通过。 | |||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有且证件在有效期内的视为通过;否则视为不通过。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 | 符合要求的视为通过;否则视为不通过。 | |||
供应商商业信誉良好,参加本活动前供****点击查看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开标现场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网上查询,如存在不良记录的,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 |||
备注 | 1、以上条款要求全部通过,否则总体评价为不通过。 2、以上各项携带原件或者复印件一套,否则不通过。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1 | 报价 (30分) | 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值价,其报价为满分,其他磋商报价得分=(基准值/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
2.2.2 | 施工组织设计 评分标准(70分) | 施工方案及质量保障措施(0-10分) | 施工方案完整,技术先进,采用规范正确。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内容完善,得10.00分;施工方案科学合理,能够指导施工,有满足需要的施工方案。质量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内容满足需要,得8.00分。施工方案基本完整,所有规范基本正确的。质量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内容基本完善,得6.00分;无此项方案和措施,得0分; | |
施工机械、劳动力、材料保证措施(0-10分) | 有施工机械、劳动力和材料进场计划及保证措施,计划合理,措施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有针对性、合理,得10.00分;内容明确,可操作性一般,得8.00分;操作性不强,待完善,得6.00分;未体现上述相关内容,得0分; | |||
项目班子组成、资历情况(0-10分) | 岗位设置合理,分工明确,现场管理方法符合实际、科学合理,得10.00分;分工不明确,管理方法较合理,得8.00分;以上内容描述一般,得6.00分;未体现上述相关内容,得0分; | |||
工程安全保证措施(0-10分) | 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实施性,充分考虑本工程的特点,安全方案严密、措施得力。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得10.00分;具有可实施性,较完整、措施较得力,得8.00分;措施针对性差,不太合理,得6.00分;未体现上述相关内容,得0分; | |||
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0-10分) | 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要求;工序和施工形象进度安排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有表述清晰的横道图或网络图及相应文字说明,实施过程中的关键节点的具体完成时间描述。工期保证措施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得10.00分;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要求,工期保证措施较得力,得8.00分;进度计划与工期保证措施基本符合要求,需进一步完善,得6.00分;未体现上述相关内容,得0分; | |||
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0-10分) | 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得10.00分;具有可实施性,较完整、措施较得力,得8.00分;实施性差,存在欠缺,得6.00分;未体现上述相关内容,得0分; | |||
| 扬尘治理专项方案(0-10分) | 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周密,切实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得10.00分;具有可实施性,较完整、措施较得力,得8.00分;实施性差,存在欠缺,得6.00分;未体现上述相关内容,得0分; |
一、磋商定标原则
1.为加强对本项目磋商工作的管理,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省相应法规、文件制定本磋商细则。
2.采购人将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代****点击查看小组,代表采购人就本项目的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磋商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4.磋商会期间,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会议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磋商的任何活动。
5.供应商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干扰磋商工作。
6.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
二、磋商组织
磋商由采购代理单****点击查看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从磋商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共三人组成,其中经济、技术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
三、磋商程序
1.评委首先按磋商文件要求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磋商,确认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可进入下一步磋商。
2.专家如有疑问,将提出质询,供应商答疑,澄清有关问题。
3.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前,应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3.1最高限价:伍拾万壹仟伍佰零肆元伍角捌分(¥501504.58元),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3.2符合性审查的主要内容:
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对于响应文件中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部分,不允许供应商进行更正或撤回,而使之符合规定。
3.4无实质性背离采购人要求的响应文件,即可进入下一步的磋商。
4.算术性修正
4.1对于实质上符合磋商文件要求,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对其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并对有算术上的与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原则如下:
4.1.1当以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4.1.2当单价与数量乘积的校核值与标出的乘积值不一致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并修改乘积。除非采购人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差错,此时应以标出的乘积值为准,并修改单价;
4.1.3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计累计数为准,并修改总价;
4.2如修正后的供应商报价与响应文件上报价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签认。如供应商拒绝签认将退出评标。
5.澄清
5.1在磋商阶段,磋商小组会认为必要时,可书面通知供应商要求其澄清响应文件中的问题,或者要求其补充某些资料,包括单价的分析资料等,对此,供应商不得拒绝;
5.2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提供澄清文件,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3供应商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点击查看小组成员私下接触或对原报价和内容提出修改,但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进行的核实、修正,则不在此列。
5.4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对响应文件的澄清。
5.5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5.6****点击查看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7磋商小组将依据磋商细则内容进行评分,综合各评委评分,****点击查看小组直接确定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四、重新采购
出现下列特殊情况,可重新采购:
1.如所有响应文件均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可重新采购;
2.如果参与本项目的有效供应商少于3家(不含),****点击查看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重新采购;
3.如果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投标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及拦标价,则采购人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评标报告
1.评审委员会审定评审结果后,编制评审报告递交采购人审阅。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限,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采购代理单位根据磋商、评审情况,编制书面报告。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
采****1.对小微企业的鼓励措施。
(1)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给予6%的价格扣除,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承诺,认定其是否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并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投标人对其承诺的企业规模真实性自行负责。
(2)法规依据
①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
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点击查看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3)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划分);
②投标人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一),声明其为小型或微型企业;
③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
④投标人为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⑤投标人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为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⑥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原产地为中国;
⑦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时,若投标人提供的是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则须提供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和人员情况。
2.监狱企业声明
(1)根据中华****点击查看办公厅颁布的《****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点击查看监狱和戒****点击查看监狱企业),应****点击查看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点击查看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果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点击查看监狱企业,****点击查看委员会认定后,给予6%的价格扣除,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关于节能、****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措施
(1)该项目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资格要求中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2)该项目属于环保清单中产品,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环保清单所列的环保产品。环保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资格要求中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4.****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
4.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2.4.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七、其他
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及配套的有关法律、法规编制的,具****点击查看公司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将依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7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执行。
附件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说明:若是中小企业则需提供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不是中小企业则不需要提供。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附件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点击查看联合会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三: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的规定,****点击查看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和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供应商应****点击查看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
****点击查看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点击查看监狱企业,可以不提供此声明及证明材料。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
承包范围:
服务期
工程合同服务期总日历天数:_____天。
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完成。
工程质量标准:
合同总价(小写): 元。
(大写): 元。
七、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正式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采购办公室、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