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标理由:《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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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釆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县**镇牛**行政小区4楼
联系方式:0660-****点击查看298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县****点击查看银公路西侧叠翠名城B座505-1号
联系方式:0660-****点击查看9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 话:0660-****点击查看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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