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环卫作业车辆充电服务合同公告

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环卫作业车辆充电服务合同公告

发布于 2025-05-22
湖南****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3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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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59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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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65d43fb631****点击查看8994e4597aacfed2dc
****点击查看环卫****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点击查看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点击查看
采购人地址: **市**区向东南路190号
供应商(乙方): ****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 **省**市**区先锋街道新路村新路安置小区新路小区1栋对面008门面

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点击查看环卫作业车辆充电服务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环卫作业车辆充电服务 其他服务 / 1 0.38
合计金额小写: 0.38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角捌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服务期限:三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内容:本项目环卫作业车辆停放、充电服务是指:由乙方提供场地、设备设施、人员等,负责对甲方约50台新能源电动环卫车提供便捷及时、安全可靠的固定停放和充电服务。

3.项目整体累计费用(充电费、服务费)每年不超过900000.00元。

3.1本项目充电电费是指采购人的车辆实际充电度数乘以供电部门规定的电价之积。

3.2本项目服务费是指除充电电费以外的一切费用,包括车辆停车费、物业管理费、人工费用、运营耗材等。充电费、服务费每季度按实结算,服务费为0.38元每度电。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根据本项目实际的工作作业范围需要,减少工作途中用时以及成本的节约,充电场地位置需在采购人维护区域内,主充电场地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可提供24小时的充电等相关服务。

1.2乙方在**区范围内****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电站)外,至少有2个符合环卫重型车辆充电的应急站点,以保障主充电场发生故障或紧急情况时环卫作业车辆的充电服务。

1.3乙方在**区范围内提供的停车位总数量不少于50个停车位。

2.人员配置要求

2.1拟派本项目服务团队成员中具有低压电工证/高压电工证。

2.2乙方应保障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加强员工在充电、停车操作过程中自身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不发生意外。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3.1乙方提供的场地应相对完整,形状相对规范,不得零散分布;场地应水电设施齐全,交通便利,具有满足环卫车辆安全通行的道路条件。

3.2乙方场地内必须安装高清监控视频系统且能正常使用,可对车辆充电过程全方位监控,监控视频数据至少保存三个月。提供充电智能监控平台,保障充电数据的准确性,采购人可随时提取数据抽查。

3.3须提供一车一卡的充电服务或VIN码充电服务。并建立完善的充电服务流程和管理制度(优化充电,节约能源,提供夜间充插服务)。

3.4乙方的充电设备须与甲方使用车辆的技术同步升级(包括但不限于软、硬件升级)。

3.5充电现场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的安全法规和**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要求。

3.6充电桩单桩功率不低于120KW,应有常规故障检测与上报、短路上报、智能功率上报等功能。充电桩具有充电模式选择功能,支持按自动充满、按电量充电等充电模式,充电设定方式分为自动设定方式与手动设定方式两种。一机一枪或一机多枪,充电桩至少配置一个直流充电接口。充电枪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最新版本,具有电子锁等功能,保证充电安全。

3.7充电设备的人机交互界面,液晶触摸显示屏充电操作界面。充电桩应显示信息包括:①类型、充电电压、充电电流、已充电时间、充电电量、计费信息;②电池单体最高/最低电压;③故障及报警信息;④在手动设定过程中显示人工输入信息;⑤指示灯运行状态(待机、充电、故障等)显示。充电桩应具备手动输入与控制的功能。充电桩应能通过显示屏设置设备的MAC地址、IP地址、子网掩码、默认网关、端口号,中心服务器的IP地址、端口号,充电桩编号,资产编号,充电配置参数等。

4.其他要求

4.1乙方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新能源车充电、停放过程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因环卫车故障或环卫车驾驶员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乙方应积极配合,做好善后工作。

4.2乙方场地应设置消火栓,合理配备灭火器等消防物资,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不少于10个手提式、2台手推式灭火器。

4.3为了避免火灾、爆炸和其他重大伤害事故的发生,乙方应在场地应在场地各明显位置都应配有禁烟、防火和限速的标志,每年开展至少2次安全生产(消防等事故)应急实操演练,严格遵守有关设备操作规程。

4.4乙方提供移车充电服务,仅限于充电移车,不得私自动用甲方车辆。因乙方私自动用甲方车辆造成损失的,甲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乙方承担一切损失赔偿。

4.5乙方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确保作业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4.6乙方应健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设施,制**全应急预案,确保充电设施安全运行。并负责充电期间车辆的各项安全问题。

4.7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或意外的,由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4.8每月负责充电费用的统计与报表(可随时提供甲方所需数据)。

4.9****点击查看电站场地的清扫、擦拭设备等保洁工作,定时清理垃圾桶,及时处理地面污渍,保持场地清洁。甲方将不定时检查,如在省、市、区级相关部门检查中,因乙方履职不到位发生的问题查处、或因卫生不达标导致新闻媒体出现负面舆情等情况的,甲方有权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合同。

4.10乙方须为****点击查看委员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备案企业。

4.12****点击查看电站中的电力设备、充电设备及计量设备满足所有相关国家标准。若因乙方自身或投标人所用设备计量数据误差原因,对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损失并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4.13充电系统平台需满足车辆充电限额或限量管理功能,可实现对车辆周期性限充电量或限充电金额管理,并能按甲方的需要进行更**调整。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电费按实结算,服务费包干价0.38元每度电。
2.付款方式:
65d43fb631****点击查看8994e4597aacfed2dc 0.38

(1)付款人:****点击查看(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本项目充电电费按采购人的车辆实际充电度数乘以供电部门规定的电价所产生的电费按实凭票结算;服务费按实际充电度数乘以服务成交单价及每季度考核结果进行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结算时提供车辆充电统计报表及电费、服务费、考核结果及合法有效发票。

(3)本项目采用服务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考虑到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0 收款账户: **银行****点击查看同发支行(****点击查看:368****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230910)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5-23 —— 2028-05-22

五、服务地点
**市**区。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本项目采用简一般序验收。乙方必须保证充电设施设备和系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甲方可对乙方与电量有关设施设备和系统进行现场验收和监督,如有异议,现场提出并协商解决。

2、如因充电数量或设施设备、系统质量等问题无法协商解决的,由双方共同取样,并送双方认可的检验(鉴定)机构检验(鉴定),检验(鉴定)费由乙方预付;如双方无法就检验(鉴定)机构达成一致,****点击查看机关指定,检验(鉴定)费由中标人预付。如检验结果为存在问题,检验费由乙方承担,如不存在问题,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无条件退款、赔偿全部损失、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费用、全部的诉讼费用及甲方处理纠纷产生的律师费用等)。

2.甲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结合用户体验、定期(每季度)对乙方所属充电场进行考核验收,实行动态管理。

3.项目考核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需马上整改,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交由甲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乙方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的,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累计出现三次或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

(1)拒不配合甲方调取本单位充电监控的;

(2)甲方抽查或暗访发现充电车卡不符的;

(3)乙方充电场和甲方名下车辆充电人员串通弄虚作假的;

(4)在结算或查账中提供虚假数据的。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报送上月新能源环卫作业车辆台帐,准确、完整记录下列情况:车辆的类型、数量、停放日期、充电次数、时间和电量及安全状况等。

(6)履约验收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

甲方每季度对乙方服务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如下表所示: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服务质量

(30分)

充电及时性:确保在环卫车辆需要充电时,能及时安排充电,避免因等待时间过长影响环卫作业。

10

每次未及时安排充电导致车辆延误作业扣3分。

充电设备可用性:保证充电设备的正常运行,设备故障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10

设备月故障率每超过5%扣2分;出现设备故障,维修响应时间超过2小时,每次扣1分;维修时长超过8小时(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次扣2分。

服务态度:工作人员对待环卫车辆驾驶员应热情、礼貌、耐心,积极解决问题。

5

收到驾驶员关于服务态度的有效投诉,每次扣2分。

特殊情况处理:对于突发紧急情况(如恶劣天气、设备突发重大故障等),有应急预案并能有效执行。

5

无应急预案扣3分;应急响应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每次扣2分。

安全管理

(30分)

场地安全设施:充电站场地配备齐全且合格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火栓等)、安全警示标识(如禁烟、防火、限速等标识)、监控设备等。

10

安全设施配备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监控设备故障或数据保存时间不足3个月,扣5分。

安全制度执行: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如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进入充电区、严禁在充电区吸烟等。

10

发现一次违反安全制度行为扣3分;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扣5-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服务资格。

人员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有培训记录和考核记录。

5

未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扣3分;无培训记录或考核记录扣2分。

安全应急演练:每年至少开展2次安全生产(消防等事故)应急实操演练。

5

每少开展一次演练扣3分;演练无记录或效果不佳扣2分。

数据管理

(20分)

充电数据准确性:提供的充电数据(如充电电量、充电时间等)真实、准确,与实际充电情况相符。

10

数据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每次扣3分;无法提供准确数据扣5分。

数据上报及时性: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充电数据及相关报表,如日报、月报、季报等。

5

未按时上报数据,每次扣2分;数据上报不完整扣1分。

数据保存完整性:妥善保存充电数据至少[15]年,以备查询和审计。

5

数据保存时间不足或数据丢失,扣3-5分。

成本控制

(10分)

电费合理性:按照供电部门规定的电价收取电费,不得擅自加价或乱收费。

5

发现电费不合理或乱收费情况,扣5分,并要求立即整改,退还多收费用。

运营成本控制:合理控制运营成本,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能耗等成本。

5

通过成本分析,若发现运营成本过高且无合理原因,扣2-5分。

其他

(10分)

配合度:积极配合环卫部门的各项检查、调研、整改等工作,按时完成交办的任务。

5

不配合工作或未按时完成任务,每次扣3分。

合同执行: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如服务期限、服务范围、收费标准等。

5

违反合同约定,根据情节轻重扣3-5分,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取消服务资格。

考核结果评定

①考核总分为 100 分;优秀:90 分(含)以上;良好:80 - 89 分;合格:60 - 79 分;不合格:60 分以下。根据****点击查看电站点评定为以下等级:

②优秀-全额支付服务费用。

③良好-扣除服务费用的1%。

④合格-扣除服务费用的2%。

⑤不合格-扣除服务费用的5%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加强监督检查,连续两次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⑥如在考核周期内发生重**全事故、严重质量问题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无论考核得分如何,均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⑦考核评**果作为当季度结算依据,甲方依据考核结果对当季度服务费进行相应扣除。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7.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7.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点击查看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整改要求和考核。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点击查看电站遇停电等特殊情况时,****点击查看电站充电时有权享受同样的价格,且一并在该合同项下结算。

5.甲方应当在乙方充电场所内安全驾驶车辆、合理使用充电设备,不得对乙方的场地及没备造成损坏,否则,应按采购价格进行赔偿。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定期对充电桩计量进行核验,以确定车辆辆实际充电量和其准确性。

7.甲方应确保车辆及其相关附服设备完好,符合充电的相关要求,如充电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相关供电单位进行现场处置。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负责充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点击查看电站的运营及消防安全。

5.****点击查看电站设施、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在接到通知后及时派维修人员进行修复。若因安全或检修需要,应及时****点击查看停车场。

6.****点击查看电站应提供安全的充电环境,按照相关认律法规配备安全设施和进行相关验收。

7.乙方应提供给**可以查看充电数据的电子平台,平台数据作为结算凭据之一。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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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点击查看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点击查看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点击查看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李飏 法定代表人: 张铂
委托代理人: 钱伟明 委托代理人: 李好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查看完整分析
本单位近五年环保类项目共招标过 8 次; 共合作环保供应商 4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长沙****公司
查看完整分析
核心业务: 环境治理服务, 中标 4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湖南, 中标 4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1 次, 中标金额 73.21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3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查看完整分析
默克****公司一般
核心业务: 环境治理服务, 中标 20 次, 占比 60.61%
重点地区: 湖南, 中标 33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7 次, 中标金额 318.51
安徽****公司较弱
核心业务: 环卫服务, 中标 32 次, 占比 94.12%
重点地区: 安徽, 中标 19 次, 占比 55.88%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湖南****公司较弱
核心业务: 环境治理服务, 中标 7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湖南, 中标 7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1 次, 中标金额 7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