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需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与受让方不一致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点击查看中心提出受让申****点击查看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和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勘验,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全部现状标的,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报名后,意向受让方须配合转让方到意向受让方贮存、加工尾矿砂的现场进行实地考察。 3、意向受让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及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受让资格证明资料(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时需上传。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受让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点击查看中心,最终受让方应当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及尾矿库安全协议。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的金额交纳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3,000,000.00元)。 4、中心在收到交易合同、交易价款、交易双方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交易凭证出具后,中心收到转让方价款****点击查看中心结算的交易价款****点击查看银行账户。 5、****点击查看中心交易凭证出具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接工作。交接过程中受让方须服从转让方的指挥。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资产后,保管责任、安全责任、环保责任、标的物所有权、标的物毁损灭失等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最终受让方逾期不办理资产交接的,标的物保管、提存等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6、受让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受让方须向出让方提供经出让方审核通过的联合体各个成员签署的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承担等事项,联合体各成员分工承担的工作内容必须与适用法律规定的该成员的资质资格相适应,且不应根据其分工不同而减免对出让方的任何合同责任。受让方为联合体的,应选定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牵头方对出让方承担全部合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对转让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内部责任划分由联合体各成员协商解决,与转让方无关。 7、受让方须在签订合同后3年内(2028年12月30日前),按照转让方要求自行完成标的物回采及垃圾清运等工作,将覆盖尾矿库的土工布清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将尾矿坝筑坝砂石清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内),将尾矿库尾矿全部回采并运走,库区内清理平整,清运过程要采取措施不得造成扬尘污染;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保责任),受让方按照回采安全设施设计和初步设计施工,回采施工、坝体拆除等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如逾期未完成清运,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转让方有权对剩余尾矿进行处置。 8、履约保证金处置:受让方在按照公告及交易合同等约定完成标的物回采及垃圾清运等工作后,转让方无息退还受让方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出现超时或其他违约情形,转让方有权根据相应损失扣除受让方履约保证金。 9、受让方如果将标的资产转移出**自治区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点击查看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出**自治区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尾矿砂若跨盟市运输,受让方须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10、受让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转让方。 11、清运方式需按照委托方要求的《****点击查看尾矿库回采设计》《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 12、受让方需自备装车设备,自备汽车运输,提货时必须遵守转让方厂区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13、受让方与转让方须签订尾矿库回采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4、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以转受让双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5、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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