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6月环保整改紧急采购-变更公告

2025-6月环保整改紧急采购-变更公告

发布于 2025-06-30
公告类型: 变更公告
采购方式: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项目地区: **市
截止时间: 2025-06-30 17:00:00
一、采购品信息
序号 采购品名称 规格 单位
1 主管路过滤器 AFF40
2 油雾过滤器 AM40
3 微雾分离器 AMD40
4 CEMS系统进行流场分析 对CEMS系统进行流场分析,上传数据与环保平台对接,并提供完整的调试、验收比对监测报告,满足HJ477-2009、HJ212-2017、HJ75-2017、HJ76-2017、HJ353-2019、HJ354-2019、HJ355-2019、HJ356-2019、生态环境部 2022 年第 21 号公告等环保最新规范标准的条件下最终通过环保验收。
5 对污水处理设施进口的自动监测设备进行验收 对进口污水设备(COD氨氮设备)比对验收,并提供完整的调试、验收比对监测报告,满足HJ477-2009、HJ212-2017、HJ75-2017、HJ76-2017、HJ353-2019、HJ354-2019、HJ355-2019、HJ356-2019、生态环境部 2022 年第 21 号公告等环保最新规范标准的条件下最终通过环保验收。
6 环保数采仪 K37A

二、项目说明
1.该批物资应逐项报出单价、品牌、货期等内容(报价含税) 2.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包装要求及费用承担:快递、适合产品运输及长期保存的包装物均由乙方承担费用;交货地点:**市**区轻化路6号(原川染厂内) 3.交货时间:我方要求2025年7月4日前到货。(如不能按时交货,请说明交货期)。供货方承诺的交货时间,将作为延期交货罚款的依据(以隆道云中标通知书发出日起计算交货期)。 4.付款方式:****点击查看银行承兑(单笔合同金额超5****点击查看银行承兑支付) 5.付款条件: 5.1、(合同金额小于1万元)货到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全部货款。 5.2、(合同金额大于等于1万元)货到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全部货款的90%;质保期满后支付全部货款的10%(低耗品除外)。 6.质保期为:货物质量保证期为到货验收合格12个月(低耗品除外)。 7.质量保证:供货单位交付的货物应为约定品牌制造商制造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性能成熟的产品。对所供产品数量、质量承担完全责任,在质保期内负责免费售后维护。如因质量问题,供货单位不但负责包换外,还应向买方赔偿问题产品价款金额十倍违约金。(注:该违约金为惩罚性违约金) 8.资料交付:厂家的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如果合同货物为进口产品,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报关单等进口产品证明文件)。 9.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10.我司会根据品牌、单价、货期、供应商信誉等进行综合评比,不保证全部供货,不保证低价中选。 11.如商务条款有偏离,请在报价时提出。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服务类项目报出实际税率增值税发票。
四、报价电子签章使用规则
盘外供应商报价必须使用电子签章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宁
联系电话:15****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固定电话:86-***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点击查看@qq.com
本项目-招标进度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