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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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安**梅溪镇兴梅路(福斯特---梅溪大道)市政**工程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本项目为安**梅溪镇兴梅路(福斯特---梅溪大道)市政**工程,项目位于****点击查看园区内,项目为**道路。项目建设后,道路路基不占用水域面积,仅占用西苕溪管理范围398m2。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无异议的,我局将在其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后正式受理许可申请。
特此公告。
公示期限:2024年12月25日—2024年12月31日
联系方式:0572-****点击查看471
申请人:****点击查看公司
公告原因: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
附件:
1、关于安**梅溪镇兴梅路(福斯特---梅溪大道)市政**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
2、安**梅溪镇兴梅路(福斯特---梅溪大道)市政**工程防洪评价报告。
12_****点击查看312.09 安**梅溪镇兴梅路(福斯特---梅溪大道)市政**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
****点击查看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