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人民医院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安装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绩溪县人民医院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安装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于 2024-11-18
合肥****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35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684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582条

立即监控

****点击查看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安装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安装采购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5日

采购日期:2024年11月15日

****点击查看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安装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评标,最终确定:

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县良安路110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611室

联系人:郭工/钱工

电话:0551-****点击查看6292/****点击查看2512

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11月21日17:00(**时间)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点击查看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611室,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629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