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点击查看0112MA9YE1YP4T | 建设单位法人:刘洪波 |
苏嘉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镇**村潭洞路128号 |
**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医疗废物协同处置设施扩建工程 | 项目代码:****点击查看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2-医疗废物处置、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镇**村**循环经济产业园内预留用地 |
经度:113.50156 纬度: 23.28659 | ****点击查看机关:****点击查看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24 |
穗开审批环评〔2023〕2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点击查看0112MA9YE1YP4T001V |
2024-11-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932.75 |
1019.5 | 运营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0112MA9YE1YP4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0112MA9YE1YP4T | 验收监测单位:**天鉴检测****点击查看公司,**普诺环境****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 |
91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5920131,****点击查看0606MA53BD32XE | 竣工时间:2024-01-23 |
2024-01-2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5-31 |
2024-12-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点击查看.cn/zhongdianlingyuxinxigongkai/gongsigonggao/486.html |
扩建后医疗废物热解焚烧线采用立式旋转热解气化炉处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医疗废物(HW01)中的感染性废物(841-001-01)、损伤性废物(841-002-01)、病理性废物(841-003-01)、化学性废物(841-001-01)、药物性废物(841-005-01)。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灭菌生产线处理医疗废物(HW01)中的感染性废物(841-001-01)、损伤性废物(841-002-01),经高温蒸汽消毒灭菌生产线消毒毁形处理并满足《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豁免条件后的医疗废物送原**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项目环评文件批复文号:穗环管影〔2019〕14号,下简称“原项目”)焚烧处理,该项目建成后原项目总处理能力(4000吨/天)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后医疗废物热解焚烧线采用立式旋转热解气化炉处置医疗废物(HW01)中的感染性废物(841-001-01)、损伤性废物(841-002-01)、病理性废物(841-003-01)、化学性废物(841-001-01)、药物性废物(841-005-01)。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灭菌生产线处理医疗废物(HW01)中的感染性废物(841-001-01)、损伤性废物(841-002-01),经高温蒸汽消毒灭菌生产线消毒毁形处理并满足《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豁免条件后的医疗废物送**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焚烧处理。 |
高温蒸汽消毒灭菌生产线处理的感染性废物(841-001-01)增加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泥,根据《****点击查看环境局 ****点击查看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废物全流程管理的通知》(穗环〔2024〕49号 ),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泥,属于HW01类医疗废物中的“感染性废物(代码:841-001-01)”。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该项目扩建1条10吨/天的医疗废物热解焚烧线、2条10吨/天(最大处理规模为15吨/天)的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灭菌生产线并对现有医废处置项目3条10吨/天(最大处理规模为15吨/天)的高温蒸汽消毒灭菌生产线处理的医疗废物类别进行扩项,即增加损伤性废物(841-002-01)。扩建后全厂医疗废物热解焚烧线处理规模10吨/天,年处理量3340吨;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灭菌生产线处理规模50 吨/天(最大处理规模为75吨/天);年处理量16500吨(最大年处理量24750吨)。医疗废物热解焚烧线年工作334天;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灭菌生产线年工作330天。 | 实际建设情况:已建成1条处理规模10吨/天的医疗废物热解焚烧线,由进料系统、立式旋转热解气化炉、余热锅炉、烟气净化系统等单元组成。并对现有医废处置项目3条10吨/天(最大处理规模为15吨/天)的高温蒸汽消毒灭菌生产线处理的医疗废物类别进行扩项,即增加损伤性废物(841-002-01)。扩建后全厂医疗废物热解焚烧线处理规模10吨/天,年处理量3340吨;全厂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灭菌生产线处理规模30吨/天(最大处理规模45吨/天),年处理量9900吨(最大年处理量14850吨)。医疗废物热解焚烧线年工作334天;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灭菌生产线年工作330天。 |
2条10吨/天(最大处理规模为15吨/天)的高温蒸汽消毒灭菌生产线处于待建状态,作为下阶段验收内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高温蒸汽消毒灭菌生产线工艺流程包括医疗废物接收、暂存、上料、高温蒸汽灭菌、卸料、破碎等环节;医疗废物热解焚烧线采用“进料系统→立式旋转热解气化炉→二燃室→余热锅炉(含SNCR脱硝系统)→急冷塔→干法脱酸塔→活性炭喷吹系统→袋式除尘器→引风机→湿法脱酸塔系统”的工艺流程。 | 实际建设情况:高温蒸汽消毒灭菌生产线工艺流程包括医疗废物接收、暂存、上料、高温蒸汽灭菌、卸料、破碎等环节;医疗废物热解焚烧线采用“进料系统→立式旋转热解气化炉→二燃室→余热锅炉(含SNCR脱硝系统)→急冷塔→干法脱酸塔→活性炭喷吹系统→袋式除尘器→引风机→湿法脱酸塔系统”的工艺流程。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一、1.实验室废液经中和消解处理后,与项目运输车辆消毒清洗废水、周转桶(箱)消毒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高温蒸汽灭菌冷凝废水、废气系统工艺废水(喷淋塔)、初期雨水等经自建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现有处理能力80m3/d、扩建处理能力20m3/d,总处理能力100m3/d,采用“A2O生化处理+混凝沉淀+消毒”工艺)预处理,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点击查看医疗机构****点击查看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标准后,与****点击查看园区****点击查看处理站处理,满足原项目回用标准后的废水回用于原项目生产用水,不外排; 2.热解焚烧线的冷渣废水、余热锅炉定期排水以及湿法****点击查看园区原项目洗烟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满足原项目回用标准后的废水回用于原项目生产用水,不外排。 二、1.现有项目及扩建项目医疗废物处置车间均采用全密封方式,车间保持负压状态。现有项目及扩建项目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灭菌生产线分别设置独立废气处理设施。 2.现有项目高温蒸汽处理系统废气(包括灭菌前预真空带菌尾气、灭菌完成排汽干燥抽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恶臭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经高效生物过滤器处理后,与卸料区、上料区出料口、车间及冷库、运输车辆清洗区等废气 (恶臭污染物)破碎粉尘废气集中收集一同经“次氯酸钠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NH3、H2S、臭气浓度等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表3 规定的限制要求,颗粒物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简 P1 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 15 米。 3.扩建项目高温蒸汽处理系统废气(包括灭菌前预真空带菌尾气、灭菌完成排汽干燥抽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恶臭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经高效生物过滤器处理后,与上料区及出料口废气(恶臭污染物)、破碎粉尘废气等集中收集一同经“次氯酸钠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NH3、H2S、臭气浓度等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表3 规定的限制要求,颗粒物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分别引至排气筒 P2 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4.扩建项目卸料区以及车间内换气通过负压收集至热解焚烧线作为一、二次风送入焚烧炉焚烧处置。扩建项目医疗废物焚烧烟气(烟尘、二氧化硫、氯化氢、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氟化氢、二噁英类等以及 Hg、Pb、As、Cd 等重金属)经烟气净化系统 (“SNCR 脱硝+急冷+石灰喷射脱酸+活性炭喷射吸附重金属和二嘻英+袋式除尘+湿法脱酸”)处理后,应达到《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GB39707-2020)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后引至排气简 P3 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GB39707-2020)表2焚烧炉排气筒高度且应满足第 5.7.5 条其他管理要求。 5.排气筒应按有关环境监测规范要求设置取样孔及取样平台,以便环境监测部门进行取样监测。排放口 P3 安装废气在线监测装置(应按相关规定要求设置,且至少包括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和烟气含氧量等指标) 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6.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应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应对声源设备进行合理布设,同时采取隔声、降噪、防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1.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等各环节管理,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分类处置要求。医疗废物的交接按照《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医疗废物专用)进行记录和管理。医疗废物应严格分类收集,收集须满足《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和《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9217-2003)等要求,发现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不规范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点击查看医疗机构管理。运输过程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规定,合理安排运输路线,防止事故对途经区域造成污染影响,确保转运安全。 2.加强该项目经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管理,落实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要求,按时完成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确保实现固废全部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该项目废 UV 灯管等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实验室废指示卡、指示胶带送至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灭菌生产线消毒毁形处理后依托原项目焚烧处置: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手套、抹布等废弃劳保用品,废滤芯、废活性炭、废布袋、经消石灰消毒灭菌预处理度水处理污泥送至本次扩建项目热解焚烧线焚烧处置;医疗废物热解焚烧线炉渣、经固化和养护后的飞灰在满足《****点击查看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的前提下,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豁免管理要求进入****点击查看**填埋场填埋处置。 3.生活垃圾应按环卫部门的规定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五、1.污染治理设施应与生产设备联动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出现故障等非正常情况无法及时排除时立即停止生产,避免非正常或事故性排放。 2.项目厂区应设置足够容积的地下事故应急池,配套围堰事故废水收集管网和控制阀门,以收集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一旦发生事故性泄漏和火灾,应确保泄漏的化学品和消防过程产生的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杜绝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或自然水体。 3.车间、固废贮存设施、储罐区、废水处理设施、地下事故应急池、地下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应按要求设置防渗防泄措施,避免事故性泄漏的污染物进入环境。 4.应做好厂区环境管理,配齐配全相应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设施和物资,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杜绝污染物超标排放。明确环境应急事件处理第一责任人,定期开展环境安全教育。在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除本公司积极做好抢险工作以外,****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向周边敏感点发出应急通知,借助周边企业、社区的应急设施设备等应急**及力量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争取将环境污染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应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并承担监督责任,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应按有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备案,持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防治措施,并定期开展环境突发事故处理应急演练。 | 实际建设情况:一、1.项目建有一套处理能力80m3/d的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采用“A2O生化处理+混凝沉淀+消毒”工艺,废水处理达标后与员工生活污水依托**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低浓度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扩建处理能力20m3/d的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尚未建设,作为下阶段验收内容; 2.冷渣废水、余热锅炉定期排水以及湿法脱酸洗烟废水依托**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洗烟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二、1.医疗废物处置车间均采用全密封方式,车间保持负压状态,现有项目的3条高温蒸汽消毒灭菌生产线设置一套“次氯酸钠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组合工艺的废气处理设施,废气经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废气排放口(编号DA001)排放,排气筒已按规范要求设置取样孔和取样平台,扩建项目的2条高温蒸汽消毒灭菌生产线及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处于待建状态,作为下阶段验收内容; 2.扩建项目卸料区以及车间内换气通过负压收集至热解焚烧线作为一、二次风送入焚烧炉焚烧处置,设置一套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 脱硝+急冷+石灰喷射脱酸+活性炭喷射吸附重金属和二噁英+袋式除尘+湿法脱酸”组合工艺,达标后由一根65m高的烟囱(DA002)排放,烟囱已按规范要求设置取样孔和取样平台,安装了废气在线监测装置,与区、市、国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完成了联网; 3.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现有项目高温蒸煮线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符合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表3规定的限制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扩建项目医疗废物焚烧烟气(烟尘、二氧化硫、氯化氢、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氟化氢、二噁英类等以及Hg、Pb、As、Cd等重金属)经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符合《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项目对声源设备合理布设,且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对设施采取基础减振措施、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1.项目按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落实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等各环节管理; 2.项目产生的飞灰不进行固化,按照危险废物管理,飞灰和炉渣均暂存在项目的危废暂存间,飞灰和炉渣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炉渣按照管理要求采取两种方式处置:①按照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关经营许可资质单位处置;②在满足《****点击查看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的情况下,****点击查看填埋场填埋处置),其余各固体废物均按环评提出的措施和去向进行处置; 3.生活垃圾分类后,送至**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焚烧处置。 五、1.项目设置一个总容积约585m3事故应急池,配套有事故废水收集管网和控制阀门,确保事故废水能全部进入事故应急池。车间、固废贮存设施、储罐区、废水处理设施、地下事故应急池、地下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应按要求设置防渗防泄措施。废气处理车间周围设置有收集沟,防止废液流出车间;柴油储罐做好防雨、防雷等相关措施,地面已做好相关防渗措施,四周并设置了围堰,防止外溢; 2.项目已成立应急队伍,明确第一责任人,配齐配全了相应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设施和物资,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 3.项目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4年2月29****点击查看环境局备案登记,备案编号:440112-2024-0034-M,该手续办理于运营主体变更之前,现运营单位****点击查看承诺遵守该已备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处理的培训及演练活动。 |
医疗废物经焚烧后产生的飞灰不进行固化,飞灰和炉渣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炉渣按照管理要求采取两种方式处置:①按照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关经营许可资质单位处置;②在满足《****点击查看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的情况下,****点击查看填埋场填埋处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项目备用蒸汽发生器需要使用0#轻柴油,在二楼冷库正上方屋面设置一个1m3柴油储油箱。项目热解焚烧线烟气净化系统所需氨水依托**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的氨水储罐通过管道输送。 2、建设二氧化氯制备系统用于消毒周转桶。 | 实际建设情况:1、扩建工程新增了一个1.2m3的氨水中转储罐,以及一个0.9m3的柴油储罐,新增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增加量小于10%。高温蒸汽消毒灭菌生产线增加了2台自动进出料装置、9套直线输送单元、1台自动码垛机等非产污辅助设施。 2、取消二氧化氯制备设备建设,消毒剂变更为外购次氯酸钠溶液。 |
1、扩建工程新增了一个1.2m3的氨水中转储罐,以及一个0.9m3的柴油储罐,新增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增加量小于10%。高温蒸汽消毒灭菌生产线增加了2台自动进出料装置、9套直线输送单元、1台自动码垛机等非产污辅助设施。 2、取消二氧化氯制备设备建设,消毒剂变更为外购次氯酸钠溶液。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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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点击查看医疗机构****点击查看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标准 | 现有处理能力80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已建设,扩建处理能力20m3/d的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尚未建设,作为下阶段验收内容。 | 废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出口废水处理后各项指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 18466-2005****点击查看医疗机构****点击查看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预处理标准。 |
1 | “次氯酸钠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 | NH3、H2S、臭气浓度等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表3 规定的限制要求,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现有项目3条高温蒸汽消毒灭菌生产线及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已建设;扩建项目2条高温蒸汽消毒灭菌生产线及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处于待建状态,作为下阶段验收内容。 | 恶臭污染物有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表3消毒处理设施排放废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
2 | “SNCR脱硝+急冷系统+消石灰喷射脱酸+活性炭喷射吸附重金属和二噁英+袋式除尘器+湿法脱酸”烟气净化系统 | 医疗废物焚烧烟气(烟尘、二氧化硫、氯化氢、氮氧化物、一氧化氮、氟化氢、二噁英类等以及Hg、Pb、As、Cd等重金属)经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执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已建设,焚烧烟气采用“SNCR脱硝+急冷系统+消石灰喷射脱酸+活性炭喷射吸附重金属和二噁英+袋式除尘器+湿法脱酸”组合烟气治理措施处理后由65m高烟囱排放 | 医疗废物焚烧烟气(烟尘、二氧化硫、氯化氢、氮氧化物、一氧化氮、氟化氢、二噁英类等以及Hg、Pb、As、Cd等重金属)经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符合《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
1 | 室内墙面安装吸声层,顶面安装吸声吊顶,安装隔声门;厂房设通风换气用的进出风口,出风口设轴流风机,在进出风口外墙面各安装一个专用消声器;各种水泵选用低噪声设备,设于厂房内,均作隔振基础;泵的进、出管等管道穿越墙壁均设金属软管接头;运输车噪声采用限速、禁止鸣喇叭等措施加以控制;厂区加强绿化,利用周围围墙、绿化带的隔离作用,减低厂区噪声对周边的影响。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室内墙面安装吸声层,顶面安装吸声吊顶,安装隔声门;厂房设通风换气用的进出风口,出风口设轴流风机,在进出风口外墙面各安装一个专用消声器;各种水泵选用低噪声设备,设于厂房内,均作隔振基础;泵的进、出管等管道穿越墙壁均设金属软管接头;运输车噪声采用限速、禁止鸣喇叭等措施加以控制;厂区加强绿化,利用周围围墙、绿化带的隔离作用,减低厂区噪声对周边的影响。 | 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也符合2类标准要求。 |
1 | 1.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等各环节管理,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分类处置要求。医疗废物的交接按照《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医疗废物专用)进行记录和管理。医疗废物应严格分类收集,收集须满足《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和《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9217-2003)等要求,发现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不规范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点击查看医疗机构管理。运输过程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规定,合理安排运输路线,防止事故对途经区域造成污染影响,确保转运安全。 2.加强该项目经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管理,落实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要求,按时完成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确保实现固废全部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该项目废 UV 灯管等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实验室废指示卡、指示胶带送至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灭菌生产线消毒毁形处理后依托原项目焚烧处置: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手套、抹布等废弃劳保用品,废滤芯、废活性炭、废布袋、经消石灰消毒灭菌预处理度水处理污泥送至本次扩建项目热解焚烧线焚烧处置;医疗废物热解焚烧线炉渣、经固化和养护后的飞灰在满足《****点击查看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的前提下,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豁免管理要求进入****点击查看**填埋场填埋处置。 3.生活垃圾应按环卫部门的规定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 1.项目按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落实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等各环节管理; 2.项目产生的飞灰不进行固化,按照危险废物管理,飞灰和炉渣均暂存在项目的危废暂存间,飞灰和炉渣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炉渣按照管理要求采取两种方式处置:①按照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关经营许可资质单位处置;②在满足《****点击查看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的情况下,****点击查看填埋场填埋处置),其余各固体废物均按环评提出的措施和去向进行处置; 3.生活垃圾分类后,送至**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焚烧处置。 |
1 | 1.污染治理设施应与生产设备联动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出现故障等非正常情况无法及时排除时立即停止生产,避免非正常或事故性排放。 2.项目厂区应设置足够容积的地下事故应急池,配套围堰事故废水收集管网和控制阀门,以收集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一旦发生事故性泄漏和火灾,应确保泄漏的化学品和消防过程产生的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杜绝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或自然水体。 3.车间、固废贮存设施、储罐区、废水处理设施、地下事故应急池、地下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应按要求设置防渗防泄措施,避免事故性泄漏的污染物进入环境。 4.应做好厂区环境管理,配齐配全相应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设施和物资,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杜绝污染物超标排放。明确环境应急事件处理第一责任人,定期开展环境安全教育。在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除本公司积极做好抢险工作以外,****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向周边敏感点发出应急通知,借助周边企业、社区的应急设施设备等应急**及力量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争取将环境污染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应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并承担监督责任,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应按有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备案,持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防治措施,并定期开展环境突发事故处理应急演练。 | 1.项目设置一个总容积约585m3事故应急池,配套有事故废水收集管网和控制阀门,确保事故废水能全部进入事故应急池。车间、固废贮存设施、储罐区、废水处理设施、地下事故应急池、地下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应按要求设置防渗防泄措施。废气处理车间周围设置有收集沟,防止废液流出车间;柴油储罐做好防雨、防雷等相关措施,地面已做好相关防渗措施,四周并设置了围堰,防止外溢; 2.项目已成立应急队伍,明确第一责任人,配齐配全了相应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设施和物资,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3.项目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4年2月29****点击查看环境局备案登记,备案编号:440112-2024-0034-M,该手续办理于运营主体变更之前,现运营单位****点击查看承诺遵守该已备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处理的培训及演练活动。 |
依托**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供水、供电等设施; 高温蒸煮线依托其提供高温消毒所需的蒸汽; 依托其柴油储罐供给项目备用蒸汽发生器配置的柴油储油箱; 项目热解焚烧线烟气净化系统所需氨水由现有氨水储罐提供; 依托其焚烧处置本次项目消毒毁形后的医疗废物; ****点击查看处理站及洗烟废水处理系统处理项目废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供水、供电等设施; 高温蒸煮线依托其提供高温消毒所需的蒸汽; 依托其柴油储罐供给项目备用蒸汽发生器配置的柴油储油箱; 项目热解焚烧线烟气净化系统所需氨水由现有氨水储罐通过管道提供,在热解焚烧线北侧新增一个1.2m3的氨水中转储罐; 依托其焚烧处置本次项目消毒毁形后的医疗废物; ****点击查看处理站及洗烟废水处理系统处理项目废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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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