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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点击查看(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其**市“十五五”水务发展规划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一式三份,且装订成册),并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市“十五五”水务发展规划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万元
最高限价:8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
(一)评估“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
对照“十四五”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收集、调研“十四五”期间**市水务建设、管理等相关情况,客观、全面、科学地评估“十四五”水务发展状况和规划执行情况,分析“十四五”规划指标、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对策建议。
(二)分析“十五五”水务发展形势和面临挑战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等要求,准确把握当前国家治水思路和战略部署,结合我市有利条件、制约因素,分析发展形势,提出水务面临的挑战和发展需求等。
(三)提出“十五五”水务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指标和总体布局
围绕国家“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水务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系统梳理流域区域和城市防洪规划、水**、农村水利、城乡供水、排水和污水设施建设等专项规划;全面评估“十四五”实施情况和深入分析“十五五”需求,研究提出“十五五”水务发展思路、目标和指标体系以及总体布局。
(四)提出“十五五”水务发展主要任务与保障措施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科学谋划、统筹协调,研究提出我市“十五五”水务发展规划的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主要包括防洪排涝、供水节水、水环境治理与管护、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务监管能力建设等6个方面,形成报告文本以及附件,并上报作为省水利、城乡建设发展“十五五”规划以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纲要的重要组成部分。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全部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满足《****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采购活动前一年内任意一月份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不满一个月的可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上述(1)-(6)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三)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2.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4 年 9 月 6 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10 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方式:
3.2.1现场报名获取:磋商申请人应携带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到****点击查看(**市**新区浦滨路150****点击查看广场11号楼6楼)进行投标报名。
3.3售价:1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9月19日14点30分(**时间)
地点:**市**新区浦滨路150****点击查看广场11号楼6楼。
6.1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一份, U盘;响应文件电子版中必须包含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得加密,所有文档、图表等采用PDF格式或WORD格式),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6.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3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6.4响应文件提交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出席。
6.5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磋商文件。
6.6现场考察、答疑时间: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
6.7供应商诚信档案登记管理: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公共采购信息网”“信用**”主页“****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公共采购信息网”或“信用**”网站,点击“****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点击查看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地 址:**市**区汉江路6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肖主任 025-****点击查看78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新区浦滨路150****点击查看广场11号楼6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工 025-****点击查看7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