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粮咖协同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有机肥采购第一号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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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汇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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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粮咖协同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有机肥采购

第一号补遗

各投标人:

现对**市粮咖协同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有机肥采购的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作出以下补遗:

1.招标产品符合NY/T 525-2021《有机肥料》的4.要求 4.1原料 有机肥料生产原料应遵循“安全、卫生、稳定、有效”的基本原则,选用NY/T 525-2021《有机肥料》附录A中的适用类原料;禁止选用粉煤灰、钢渣、污泥、生活垃圾(经分类陈化后的厨余废弃物除外)、含有外来入侵物种的物料和法律法规禁止的物料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禁用类原料;如选择附录B中的评估类原料,须进行安全评估并通过安全性评价后才能用于有机肥料生产。

2.投标单位在开标时应提供有机肥料样品5千克,辛硫磷肥料样品2千克,钙镁磷肥料样品2千克,统一密封打包,以便招标人在开标现场查验及后续样品保留、复验。

3.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有机肥料配料配方、原料采购合同及肥料、原料检测报告;原件带到开标现场由招标方进行现场查验。

4.招标文件 技术参数中 (12)每吨复配16%比例钙镁磷肥;(13)每吨复配0.2%比例辛硫磷;在有机肥料产品的生产过程中,需严格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复配:每吨有机肥料中复配 16% 比例的钙镁磷肥,以及 0.2% 比例的辛硫磷。交货时应按复配比例充分拌合后,将产品打包袋装,负责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应确保整个生产、复配及运输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在交付时向甲方提供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成分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以证明产品符合既定的复配比例及质量标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5年3月17日09时30分。

5.其他内容不变。

6.若招标文件中与此内容不一致,则以招标补遗为准,请各投标人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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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