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新铺溪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二期)[变更公告]
**县新铺溪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二期)补充通知(一)
致各投标人:
现对招标编号:****点击查看**县新铺溪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二期)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中“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7. 工期和进度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若延误一天应承担1000元/天的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
现修改为“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7. 工期和进度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若延误一天应承担1000元/天的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10%。”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县新铺溪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二期)(招标编号:****点击查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通知书将****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点击查看中心子网站)(https://ggzy.****点击查看.cn/sx/)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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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6 年 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