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2025年至2026年年度液碱集采项目(**区域)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标段/包名称 | 标段1、标段2、标段3、标段4、标段5、标段6、标段7 | 标段/包编号 | ****点击查看001 |
公告附件 | |
第1次变更内容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一: 3.2投标人要求为工业液碱生产企业或代理经销商,且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2)代理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产品授权书,并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内容包含液碱)》及储存单位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批通过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材料。同一液碱生产企业与授权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或同一液碱生产企业不允许授权多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一经发现则所有关联关系投标人投标/报价无效。
现更正为:3.2投标人要求为工业液碱生产企业或代理经销商,且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2)代理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内容包含液碱)》及储存单位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批通过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材料。同一液碱生产企业与授权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或同一液碱生产企业不允许授权多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一经发现则所有关联关系投标人投标/报价无效。
招标文件中涉及此条款的,按更正后的要求执行。
二、原招标公告中:
5.1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6月5日 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市**区车公庙泰然工贸园210栋东座3楼CD单元。
现更正为:
5.1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6月6日 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市**区车公庙泰然工贸园210栋东座3楼CD单元。
更正日期: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