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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26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征求意见日期为2025年6月26日-2025年6月27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4-****点击查看007
传 真:0534-****点击查看007
通讯地址:**市**县建设街南首1789****点击查看环境局**分局
邮 编:2537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年产300000平系统窗、500000平中空钢化玻璃项目 | ||
1 | 建设单位 | ****点击查看 | ||
建设地点 | 点击查看工业园 **市庆****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丽景****点击查看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市庆****点击查看工业园,总占地面积为8000m 2,总建筑面积8000m2,投资 15000万元建设****点击查看年产300000平系统窗、500000平中空钢化玻璃项目。项目拟购置穿条机、角码机、 铣切机、组角机、钻孔机等设备;主要原材料为锁(启配件)、密封条、原片玻璃、铝合金型材等;主要生产工艺为:切割、弯折、磨边、喷塑、固化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300000平系统窗、500000平中空钢化玻璃项目。 | |||
污染防治措施 | 1、本项目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管道收集、自带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固化工序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经低氮燃烧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固化、注胶、灌装合胶、合片板压、密封工序产生的VOCs经各工序集气管道/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未被收集的颗粒物、VOCs、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无组织废气NMHC无组织排放。 2、项目切割、磨边、打孔/开缺冲洗废水、清洗废水经沉 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3、厂区内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再经厂区距离衰减。 4、项目切割工序产生的金属边角料、玻璃边角料、磨边工序产生的金属碎屑、打孔/开缺工序产生的玻璃碎屑、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沉淀池沉渣,均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滤芯除尘器收集的塑粉,回用于喷塑工序;罐装合胶、密封、注胶工序产生的废胶桶、生产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及环保设施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员工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排放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