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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潮**密怀顺段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潮**密怀顺段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
2、建设地点
工程治理起点为**潮**汇合口0+000,终点为****点击查看界河道导线桩号46+652。
3、建设规模及内容
工程治理河道46.6公里,主要对潮**密怀顺段河道堤防进行加高培厚,实施河底平整、堤防加高、河坡防护,**改造水闸工程、跌水与陡坡防护工程、桥梁工程、巡河路工程、建筑工程等,同步实施自动化工程等配套工程。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点击查看
联 系 人:张怀斌
联系电话:185****点击查看0692
电子邮件:****点击查看@163.com
地 址:**市**区翠微路甲3号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点击查看研究院****点击查看研究所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文件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点击查看
2025年3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