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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项目名称:**移动2025-2027年全省动力环境噪声治理及相关项目设计及可研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HLYD202****点击查看1158
1.3 采购内容:各级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极度重视,我公司在**、改造各工程项目设计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也将噪声环境污染问题列为重点评估指标,****点击查看公司进行了相关项目的立项工作,现需要采购全省动力环境噪声治理及相关项目设计及可研编制服务。
1.本次服务范围:全省。
2.采购金额:本工程总投资:159万元(含税),不含税150万元,****点击查看公司占30%,TD公司占70%,份额可互调。所需****点击查看公司自筹解决。在框架合同上限金额未执行完,目没有新****点击查看集团公司一采、省公司二采)的前提下,本项目采购结果及合同有效期顺延一年。
3.采购主体:****点击查看(上市)、****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TD公司)。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
1.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1.5 合同签订方式:框架协议+订单,框架协议上限金额为预算金额 x 中标折扣后的中标金额 ,****点击查看公司框架协议金额占比 30%,TD 公司框架协议金额占比 70%,****点击查看公司建设 ,上市、TD ****点击查看公司实际需求互调,框架金****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按需发起 。
协议签订有效期为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
为了保障业务支撑及采购结果灵 活性,增加如下采购结果及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原则:在框架合同上限金额未执行完,且 没有新****点击查看集团公司一采、省公司二采)的前提下,本项目采购结果及合同有效 期顺延一年。在本协议自动延续期内,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本协议有效期终止:
(1)甲方公布有关本协议的最新采购结果的,则本协议至最新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终止。
(2)该协议执行总金额已达到上限金额。
(3)甲方提前 15 日内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的,则本协议至该通知载明的日期当日终止。
1.6 标包划分及份额: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选供应商数量为 1 个,中选份额 100%。
★ 1.7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只对设计部分进行报价,可研服务包含在设计服务内不单独进行报价,后期结算仅结算设计费 用。在《建设工程设计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的基础上报折扣 ,折扣不得高于 9 折,高于此折扣否决其应答。
标包1 | 机房楼基建设计(省本部及省会) | 项 | 1 |
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应答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2.1 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 在业等正常****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 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点击查看委员会评审认**果为准。
2.2 利害关系证明。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 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的,予以全部否决。
2.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点击查看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点击查看.cn/)审查,须提供网站截图,以评 委认**果为准。
2.4 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承诺即可。
2.5 针对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资质及行业要求的资质{投标人具备环境工程(物理污染 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 资质原件扫描件、官网查询截屏及网站地址。
2.6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 购 人: ****点击查看
详细地址: **省**市**区新湾路 168 号
采购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详细地址: **省****点击查看岗区清滨路 71 号
联 系 人:周小舟/ 张英来
电 话: 158****点击查看0808/157****点击查看9336
邮 箱: ****点击查看@139.com
应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文件存在影响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受理渠道见采购 公告异议受理链接。
异议渠道: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影响招标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行政监督部门:****点击查看管理局
本项****点击查看公司现行《****点击查看公司采购活动异议处理实施细则》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人未参与该项目,或者与该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超出规定异议时限的(以送达之日计算);
(3)异议事项不具体,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函未署具异议提出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5)以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名义异议的,异议函未加盖公章的;
(6)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详细内容进行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7)已作出答复,且在答复后 3 日内异议提出人未能提出新的证据的;
(8)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9)不符合采购公告、公示、采购文件规定的要素及渠道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