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点击查看中心提出受让申****点击查看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与清单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中心将按照公告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车辆交接前转让方负责承担车辆违章扣分罚款。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上传相关电子版原件资料(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身份证、最终受让方资格证明、现场勘验确认表等报名资料,(中心应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核,并在正式披露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的登记及确认情况书面告知转让方。****点击查看中心对意向受让方的确认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对确认意见有异议的,****点击查看中心提出书面意见,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回复的,视为同意)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勘验确认表、最终受让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点击查看中心,签订《车辆交接通知单》、《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4.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车辆交接通知单》及交易凭证,中心在出具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最终受让方须在车辆交接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车辆报废及注销手续,并在3****点击查看中心提供车辆报废回收注销等证明手续。如标的车辆不具备注销条件的,由转让方书面同意最终受让方的情况说明后,****点击查看中心仅提供车辆报废回收证明及上述文件。 6.车辆办理车辆报废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本次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成交价款均为不含税价。因本次转让产生的增值税,由受让方在成交价款之外另行承担,并按转让方要求的方式和期限支付;转让方在收取增值税后依法向受让方开具相应发票。 除前款约定的增值税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报废过程中依法应由转让方或受让方承担的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的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或交易公告没有明确规定承担主体的,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前,自行向税务、不动产登记等职能部门了解核实本次交易可能涉及的全部税、费种类及金额,并自行评估承担相应税费的成本;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税费种类或金额超出预期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价款或主张调整成交价格。 7.如转让方未按约定提供车辆报废所需材料,可自期限届满之日起顺延5个工作日。若顺延期转让方仍未提供车辆、随车手续及相关资料,最终受让方有权解除交易并退还车辆,转让方向最终受让方退还成交价款、保证金,同时转让方需承担最终受让方已支出的车辆拖运费用及交易服务费(最终受让方须提供正规发票),****点击查看中心不承担违约责任。 8.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运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报废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点击查看中心对本次处置标的资产本身存在的瑕疵不承担担保及承诺。本次报废车辆成分、质量及瑕疵不作保证,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须在标的展示时间内到实地查验,参与竞价即视为完全了解与认可出让标的状况及存在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出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受让方后如发生以不了解出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受让履约承诺书》、逾期支付或拒付成交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出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委托方原因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现场踏勘发现问题请及时沟通联系,解决争议,如成交之后视为受让方已知并认同。 11.其他重大事项披露详见《价格评估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