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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点击查看水电站改扩建工程、****点击查看水电站工程(重大变动)、****点击查看电站生态放水孔及小机工程、****点击查看电站下泄生态流量小机建设项目、****点击查看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点击查看电站工程、****点击查看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5-****点击查看067 传真:0915-****点击查看215
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通讯地址:**市**区育才路113号市政府行政大楼19****点击查看环境局法制环评科
邮编:725000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 安环函〔2025〕30号 | 2025年4月2日 |
2 | | 安环函〔2025〕31号 | 2025年4月2日 |
3 | | 安环函〔2025〕32号 | 2025年4月2日 |
4 | | 安环函〔2025〕33号 | 2025年4月2日 |
5 | | 安环函〔2025〕34号 | 2025年4月2日 |
6 | | 安环函〔2025〕35号 | 2025年4月2日 |
7 | | 安环函〔2025〕36号 | 2025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