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 宁山司管发〔2023〕23 号关于下发《宁**川招标、比选、比价管理 办法》(修订)的通知文件第五章比选要求第三十六条潜在供应商不得少于三个,少于三个的应立即停止(新产品零部件除外)...”的规定,本次招标比选不符合《宁**川招标、比选、比价管理 办法》文件的规定;该比选项目应该停止;直接进行第二次挂网招标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