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为2025年5月21日-2025年5月2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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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市**路38号
邮编:66309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110kV八寨变扩建工程 | 文环环评〔2025〕19号 | 2025年5月21日 |
附件:****点击查看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110kV八寨变扩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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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