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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固废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点击查看2932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点击查看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钛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点击查看开发区大港粮山路55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汇****点击查看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2000万元**钛石膏综合利用项目。该项目****点击查看开发区大港粮山路55号自有土地内建设一座钛石膏综合利用厂房(占地面积约13000m2),建设一座钛石膏中转场地(占地面积约1000m2),购置设备包括混料机、空气压缩机、脉冲袋式除尘器等,年产路基材料70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生活****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后交由环卫清运;生产废水经沉淀后由管****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处理厂进行处置(“调节池+中和曝气池+中间池+压滤+中和调节池+净水器”),处理达标后的废水外排至新竹河(孩溪河)。 (三)本项目混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经收集后脉冲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混料车间未被收集的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素土在装卸转运过程产生的粉尘在料仓入口位置设置喷淋设施,可有效抑制起尘;汽车运输扬尘通过对运输路面进行硬化、每天对运输道路定期洒水等抑尘措施,另外安排专人进行保洁,及时清理洒落在地面上的物料,车辆行驶控制时速。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颗粒物边界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混料机、风机、空压机、皮带运输机、自动取料机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尘、沉淀池污泥回用;生活垃圾环卫清运;项目生产设备维护检修时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点击查看维修队伍上门维修,更换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点击查看公司带回,不在厂区内暂存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
****点击查看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