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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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付款周期调整:
甲方在取得乙方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合格后,3月内付至结算金额的60%,5月内付至结算金额的95%,剩余3%材料款在通水试验合格满一年后支付,剩余2%材料款在通水试验合格满两年后(预期2028年8月份)且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支付。付款方式为100%半年期供应链金融产品,供应链金融产品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支付货款,乙方应充分理解甲方资金情况,需乙方遵守无息垫资材料款的承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费用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