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 | ||
《****点击查看民小组回拨地置换工作》采购土壤污染调查服务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土**部等部委《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发办〔2013〕7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点击查看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重点行业企业和公用设施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未进行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否 | ||
平方米(630.42平方米)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无 | ||
无要求,按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
¥80,000元 | ||
暂定价,最终费用以结算为准。 | ||
是 | ||
否 | ||
2025-08-07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