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大豆单产提升工程澄清公告

2024年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大豆单产提升工程澄清公告

发布于 2024-11-14

招标详情

凤阳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联系人9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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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6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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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80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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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环保类项目招标9次,合作供应商5个,潜在供应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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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省**市**县大豆单产提升工程澄清公告

项目标段编号:****点击查看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2024年**省**市**县大豆单产提升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及修改内容发布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7 签订合同”中“7.7.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投标人所派出项目经理(建造师)须不得有在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项目或已中标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情形。如有,项目在**市区域内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项目在**市区域外的,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修改为:“7.7.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投标人所派出项目经理(建造师)须不得有在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项目或已中标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情形。如有,项目在**市区域内的,取消其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项目在**市区域外的,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2.1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中“自筹资金,100%”

修改为:“财政资金,100%”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中“(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基准价格为《**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8期不含税材料价格)】中相对应的价格。市场询价可调材料价格基准价如下。”

修改为:“(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基准价格为《**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11期不含税材料价格)】中相对应的价格。市场询价可调材料价格基准价如下。”

注:本次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答疑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乡村**局)

地址:**省**市**县仁爱路与社稷坛路交叉口西南40米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方式:0550-****点击查看03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县**熙岸188号

联系人:张劲

联系方式:187****点击查看3390

2024年11月14日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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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环保类项目共招标过 9 次; 共合作环保供应商 5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合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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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环境治理服务, 中标 31次, 占比 96.88%
重点地区: 安徽, 中标 31次, 占比 96.88%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5 次, 中标金额 134.36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4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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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司一般
核心业务: 环境治理服务, 中标 149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安徽, 中标 140 次, 占比 93.96%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31 次, 中标金额 809.25
安徽****质队较弱
核心业务: 环境治理服务, 中标 8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安徽, 中标 8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3 次, 中标金额 206.4
安徽****公司较弱
核心业务: 环境治理服务, 中标 27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安徽, 中标 27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9 次, 中标金额 209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