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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年产6000吨高纯钼产品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等文件的要求,现将****点击查看年产6000吨高纯钼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6000吨高纯钼产品项目
建设地点:三****点击查看示范区(三****点击查看开发区)摩云路与圆通路交叉口东北角
建设性质:**
主要建设内容如下:总投资55000万元,占地面积约67亩(折合44666平方米),建筑面积47268.04m2,依托无氨氮钼冶金技术,采购浸出槽、萃取系统、结晶釜、压滤机、烘干机、煅烧窑、还原窑等设备,建设年产6000吨高纯钼产品生产线,主要工艺流程为浸出、萃取、结晶、压滤、烘干、还原等。
建设规模:年产6000吨高纯钼产品
主要设备:浸出槽、萃取系统、结晶釜、压滤机、烘干机、煅烧窑、还原窑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水
本项目酸性废水先经三级中和预处理,含油有机废水先经气浮预处理,然后与含甲醇有机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地面拖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及生活污水等一并进入生化处理工段,经“调节+缺氧+好氧+MBR膜”处理后,经总排口与循环冷却废水、纯水制备废水混合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及****点击查看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后,排入三****点击查看开发区****点击查看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备料调浆车间粉尘、氧化钼车间粉尘等均采用各自配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标准限值(颗粒物≤30mg/m3,钼及其化合物≤5mg/m3),同时颗粒物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通用行业要求(颗粒物≤10mg/m3)。钼粉车间粉尘、污水处理站石灰粉仓粉尘等均采用各自配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颗粒物≤120mg/m3,25m高排气筒颗粒物≤8.55kg/h),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通用行业要求(颗粒物≤10mg/m3)。
本项目一次/二次调浆、浸出、降温、压滤缓冲槽、浸出滤液槽均全密闭,挥发的酸雾通过呼吸孔排出采用管道引至碱液喷淋塔,经1套“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酸库酸储罐产生的呼吸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引至吸收塔,经1套“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以上酸雾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标准限值(硫酸雾≤20mg/m3,氮氧化物≤200mg/m3)。
本项目各甲醇罐、、甲醇精馏系统挥发甲醇废气采用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甲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甲醇≤190mg/m3,15m高排气筒甲醇≤5.1kg/h)。萃取车间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采用“干式过滤+两级树脂吸附+蒸汽脱附冷凝回收处理工艺”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要求的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80mg/m3、去除效率70%的限值要求以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NMHC排放限值不高于30mg/m3要求。
****点击查看处理站臭气采用“生物滤池”装置处理后,恶臭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排气筒15m高时,NH3排放量≤4.9kg/h,H2S排放量≤0.33kg/h)的要求。
食堂油烟满足**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对中型食堂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油烟去除效率≥90%的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对高噪声设施采取完善的防治措施,可有效降低高噪声源强,在采取相应隔音、消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后,西厂界、北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东厂界、南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废钼焙砂废吨袋、袋式除尘器废布袋均由厂家回收,二次浸出渣外售综合利用;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返回生产相应工段使用。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污泥外运填埋处置。危险废物萃取三相渣、甲醇精馏釜残、双氧水净化/酸盐分离废树脂、压滤设备维修产生废滤布、机修废机油、****点击查看实验室化学品包装、化验废液废渣、UPS电源电池等无法再返回系统回用,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固废均能做到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固废均能做到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com/s/1nAyk4deKY_vH7PT7n06onA
提取码:un3h
纸质报告书查阅途径:三****点击查看开发区****点击查看
四、公众参与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参与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com/s/1ddwSibu9VSEGvOBhL8BfAw
提取码:giaj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方式,向建设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如下:
(1)建设单位:****点击查看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188****点击查看8560
通讯地址:三****点击查看开发区****点击查看
(2)环评单位:**绿韵****点击查看公司
通讯地址:**自贸试验区**片区(郑东)商鼎路107****点击查看广场11号楼24层2407
联系人:符工
联系电话:0371-****点击查看5991
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项目影响的公众及关心本项目的公众。
主要事项:对环评报告中现状调查、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污染防治措施、工程选址等方面从环保角度出发,提出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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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