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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30日****点击查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点击查看**公司 | 年处理96000吨锂电池废极片项目 | 盐环射表复〔2025〕9号 | 2025/4/1 |
2 | 中国****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 |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在**省油气开发产能建设项目(**10斜勘探井项目重新报批) | 盐环射表复〔2025〕10号 | 2025/4/14 |
3 | ****点击查看**公司 | ****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园区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盐环射表复〔2025〕11号 | 2025/4/17 |
4 | ****点击查看**公司 |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6000吨项目 | 盐环射表复〔2025〕12号 | 2025/4/24 |
5 | **博可****点击查看公司 | 年产600吨麦绿素、1100吨胡萝卜粉、400吨麦绿素片剂项目 | 盐环射表复〔2025〕13号 | 2025/4/24 |
附件:
二、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联 系 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15-****点击查看6636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