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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御临镇礞石村、文武村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县御临镇礞石村、文武村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点击查看生态环境局批准同意,以广邻环发〔2025〕29号文件下达建设计划,****点击查看改革局立项批复同意(邻发改〔2025〕253号、邻发改〔2025〕253号)。现该项目按照《****点击查看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邻府规〔2024〕4号)文件规定确定施工单位。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县御临镇礞石村、文武村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项目
(二)建设内容及标准:
1.建设内容:文武村**“3+1”四格池+人工湿地26座、室内改厕26个及配套管网;礞石村**“3+1”四格池+人工湿地54座、室内改厕20个及配套管网。
2.建设标准:相关建设标准详见《**县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及设计图纸。
(三)建设工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
(四)固定价:73.11万元(根据广邻环发〔2025〕29号及《**县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项目推进工作会备忘录》文件要求确定招标控制价为73.11万元);
(五)建设地点:**县御临镇礞石村、文武村;
(六)资金来源:2025年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以奖代补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据实解决;
二、报名资格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叁级及叁级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资质;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级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提供单位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4)省外企业需出具《**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
(八)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三、报名须知
(一)时间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15日至5月1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14:30-18:00),持单位密封胶装成册的《资格审查文件》正本全套资料,到****点击查看生态环境办报名,逾期送达恕不受理。
(二)报名时需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1)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
(4)单位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
(5)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6)单位有效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及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职称证书复印件、单位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安全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8)各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名单截图(包含: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信用中国网查询截图);
(9)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三)资格响应费用收取:
本次招标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签到及开标时间
2025年5月20日下午3:00(**时间)前参加该项目投标的单****点击查看公司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持身份证原件****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签到,并参加投标活动。未按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自动放弃。
相关说明:1.资格审查文件内容必须真实有效,严禁编纂造假;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中标人资格,并启动追责程序;2.资格审查文件须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未盖章或局部未盖章均为无效投标资料;3.按照顺序胶装成册并加盖密封章;4.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查验原件(若是法定代表人签到及资格审核的,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否则不予签到及资格审核);5.资格审查文件审查事项必须清晰可辨,否则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6.本项目资格响应必须达到3家及以上方可开标。
五、招标事项
按照《****点击查看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邻府规〔2024〕4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履约事项
中标公示3日后且无异议,中标单位须在1个工作日内按项目发包价5%缴纳履约及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以现金、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并凭相关票据在****点击查看生态环境办签订施工合同;项目完工且合格验收,该履约及民工工资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无故延迟工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并申请验收的项目,应扣减工程款。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 址:**县御临镇锦绣路1号
联系人:曹先生(151****点击查看7529)(业务咨询)
刘先生(138****点击查看9518)(财务咨询)
八、纪检监督
联系人:谭先生(182****点击查看9325)
****点击查看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