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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点击查看7548/span>
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点击查看**公司年产塑料制品30万个扩建项目 | **开发区**路999号4号房、5号房 | ****点击查看**公司 | **淀杉湖****点击查看公司 | 项目投资12000万元进行扩建,新增生产12寸晶舟盒30万个/年。 | 1.本项目超声波清洗废水部分经处理后回用于清洗,部分用于冷却塔补水,喷淋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清洗,超纯水制备产生的反冲洗废水和RO浓水接管排放至昆****点击查看公司(光电水质净化厂)。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粉碎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二氯甲烷、酚类、氯苯类、氨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标准,臭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标准,厂界苯乙烯、氨气、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界丙烯腈、二氯甲烷、酚类、氯苯类、苯系物、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