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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沟再生水利用及生态修复工程(施工一、二、三标段)
设备暂估价补遗公告
一、本项目首次公告时间:2025年01月20日
二、现对本项目做如下变更:
1、施工一标段原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6、暂列金:按199047.73元计入。”现变更为:“6、暂列金:按199047.73元计入。7、设备暂估价:1#****点击查看泵站设备费313875.00元(含税)。2#****点击查看泵站设备费313875.00元(含税)。”
2、施工二标段原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6、暂列金:按131645.31元计入。”现变更为:“6、暂列金:按131645.31元计入。7、设备暂估价:3#****点击查看泵站设备费313875.00元(含税)。”
3、施工三标段原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6、暂列金:按134613.73元计入。”现变更为:“6、暂列金:按134613.73元计入。7、设备暂估价:4#****点击查看泵站设备费313875.00元(含税)。5#****点击查看泵站设备费313875.00元(含税)。”
4、施工一、二、三标段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02月11日9时00分”现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02月24日9时00分”;
5、本项目施工一标段至施工三标段工程量清单发生变更,已在**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系统内“答疑澄清文件”栏重新上传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最终版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注: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或系统内“答疑澄清文件”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或系统内“答疑澄清文件”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址:吴****点击查看树木园内
联系人:锁超
电话:0953-****点击查看550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市**区绿地21城D区23号楼102室
邮 编:750000
联系人:布小虎
联系电话:133****点击查看1929
2025年0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