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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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1.服务金额:本项目实行总额控制,以人民币10万元整为限,实际发生费用超出该金额时按10万元结算,未超出10万元则据实结算。 2.结算及付款: ①计费标准。实行结算时参照现行国家计费标准及市场调节价。 ②结算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数量最终以选取方下达的委托单为准,经县财政局审核或选取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结算审核结果为准。 ③结算付款。服务期限到期且中选方按时保质完成全部委托工作后,凭检测报告、合法有效发票及选取方要求提交的有关请款材料,报选取方启动结算审核程序,并在审核结果出具后的15个工作日内报财务部门请款,财务部门审核且资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选取方向中选方支付财政审核结算价相应款项。 因选取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须按规定程序请款,前述规****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点击查看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选取方在前述规定时间请款视为选取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请款义务,最终款项到账时间以财政拨付时间为准。若因财务部门审批流程等原因导致合同款延迟支付,选取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 ||
直接选取 | ||
符合要求。 | ||
**省**市**区新亨镇仙美村荔园路2号 | ||
0663-****点击查看3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