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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要求,现将“**市年利用20万吨铝灰渣再生**综合利用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市年利用20万吨铝灰渣再生**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性质:**
建设地址:****点击查看开发区**山产业园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200亩,建成后处理铝灰(含大修渣、炭渣)20万吨/年,硅藻土3万吨/年,废矿物油3万吨/年,油/水、烃/水混合物或者乳化液0.5万吨/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点击查看
联 系 人:何总
联系电话:137****点击查看7221
邮 箱:****点击查看@qq.com
通讯地址:****点击查看**办事处****点击查看园区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单位名称:博安环(云****点击查看公司
通讯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区永中路38号海乐世界2座11楼1111-1113
联 系 人:田工
联系电话:0871-****点击查看2857
邮 箱:****点击查看@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链接:
http://www.****点击查看.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点击查看1024_665329.html?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公示发布后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2025年5月27日~2025年6月10日)。
****点击查看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