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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点击查看开发区荔枝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施工 |
**省**市****点击查看开发区荔枝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施工 |
**省**市****点击查看开发区荔枝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施工评标公示 |
正常 |
2025-07-31 11:30:00 |
2025-08-04 11:30:00 |
2025-07-31 11:02:48 |
投资项目代码 | ****点击查看 | |||||||||||||||||||||||||||
投资项目名称 | **省**市****点击查看开发区荔枝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省**市****点击查看开发区荔枝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施工 | |||||||||||||||||||||||||||
标段(包)名称 | \ | |||||||||||||||||||||||||||
公示名称 | **省**市****点击查看开发区荔枝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5年7月30日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2025年7月30日 (二)评标地点:****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点击查看中心2号评标室 ****点击查看委员会组成: 1、招标人代表2人; 2、评标专家5人,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为监理-建筑、监理-给水排水、工程施工-土建工程、工程施工-电气工程、工程施工-建筑给水排水工程; (四)参与项目评标环节的投标企业共5家,名单如下: 1、**市鑫****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 2、****点击查看公司 3、****点击查看公司 4、****点击查看公司 5、****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五)初步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经评审,4家投标单位通过初步评审,****点击查看公司报价清单中存在评标指定材料单价超出控制价的±15%及单位工程总价超过最高限价,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1形式评审标准中其他要求的规定,出现本评标办法初步评审3.1.2款规定中第(13)点的情形,形式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做否决其投标处理。 (六)详细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各自独立根据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七)废标情况:****点击查看公司报价清单中存在评标指定材料单价超出控制价的±15%及单位工程总价超过最高限价,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1形式评审标准中其他要求的规定,出现本评标办法初步评审3.1.2款规定中第(13)点的情形,形式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做否决其投标处理。 ****点击查看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以下四位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其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序,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单位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序:
二、定标情况: (一)定标时间:2025年7月30日 (二)定标地点:****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点击查看中心2号评标室。 ****点击查看委员会组成:5人。由招标人按规定确定。 (四)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 (五)定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市鑫****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为:****点击查看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为:****点击查看公司。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市鑫****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点击查看36049.61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73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林灿校 | 资质资格(证书编号) |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粤14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3361)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市鑫****点击查看公司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有:项目负责人1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4人、质量检查员3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3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投标人已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是**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 ||||||||||||||||||||||||||
业绩 | 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学校 2、中铁隧道局**产业园项目施工总承包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点击查看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点击查看50791.0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73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葛永 | 资质资格(证书编号) |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豫14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1487)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点击查看公司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有:项目负责人1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4人、质量检查员3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3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投标人已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是**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 ||||||||||||||||||||||||||
业绩 | 1、****点击查看**示范区**医院项目 2、郑东新区科学谷数字小镇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第三标段 3、中国光谷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西地块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4、丹****点击查看商务中心A区项目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点击查看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点击查看87382.3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73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郭涟淮 | 资质资格(证书编号) |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川15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48816)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点击查看公司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有:项目负责人1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4人、质量检查员3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3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投标人已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是**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 ||||||||||||||||||||||||||
业绩 | 1、****点击查看开发区****点击查看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晶澳二期20GW项目)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 2、康怡嘉苑 3、****点击查看医院异地**项目****点击查看医疗中心****点击查看医院、****点击查看医院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 |||||||||||||||||||||||||||
异议受理部门 | ****点击查看 | 联系地址 | **区水口街道岃洛二路11号 | |||||||||||||||||||||||||
异议受理部门 联系人 | 廖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2-****点击查看326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市**区建设****点击查看领导小组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752-****点击查看980 | |||||||||||||||||||||||||
联系地址 | **市**区永联路1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7月31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5年8月5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0752-****点击查看030)。 |
招标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单位:****点击查看
发布时间: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