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本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依照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一次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县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建设地点:**县佐龙镇、**山镇、孟石岭镇、蔺河镇、**镇。
建设内容:**1****点击查看处理站(处理规模6000立方米/天),增设26****点击查看处理站(处理规模合计480立方米/天),铺设污水管网51.3千米,构建生态隔离带7500平方米;更换县级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围网3200米,设置流域保护标志标识6块;建设生态护岸4.546千米,修复生态隔离地和生态护岸面积约1.66公顷。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联系人:何磊
联系电话:0915-****点击查看311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中蓝****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省**市高新区丈八二路31号逸翠尚府8幢1单元11301室
联系人:任工
联系电话:183****点击查看8891
E-mail:****点击查看@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格网络链接见生态环保部文件公告 2018年 第48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http://www.****点击查看.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点击查看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或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邮箱、电话进行反馈,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公告发布单位:****点击查看
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