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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学校培智教育教学软件及孤独症相关功能室设备采购第四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7月14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因本项目原成交结果于2025年7月14日公告,成交通知书同时发出,成交供应商****点击查看**公司书面放弃成交资格,未按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及采购人开会研究决定,现依法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作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1911商务楼26栋1102室
成交金额:壹拾柒万捌仟叁佰陆拾元整(小写:178360.00元)
货物类 |
名称:三年级特教智慧课堂一体化教学**系统、四年级特教智慧课堂一体化教学**系统; 品牌:伴伴星、伴伴星; 规格型号:KNSH-BBXV3、KNSH-BBXV4; 数量:1套、1套; 单价:89180元、89180元。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0.26万元
更正日期:2025年7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178360.00元。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点击查看管理局提出投诉,地址:**市梅**路农业科技大厦,联系电话:0564-****点击查看911。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六舒路以西、丰源大道以北
联系方式:0564-****点击查看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点击查看**广场21楼2110
联系方式:0564-****点击查看0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柏工
电 话:0564-****点击查看018
五、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2025年7月25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