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通用自来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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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现对****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进行招标采购的管网检漏服务项目作如下澄清及答疑:
一、答疑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 P6、P48、P49:项目负责人(1 人)、现场主要管理人员(3-5 人)、检漏员(6-18 人)不得共用,否则废标。疑问:该要求理解有歧义,请明确同一套人员是否制作不同的区域的标书投标单位是否可以选择部分区域投标
回复:各区域投标文件中应填写所有人员设备,投标单位可自行选择需要投标标段,详见附件-补充说明。
2.如果噪音探漏仪是租赁的,是否要提供2个租赁合同。
回复:如提供2套租赁设备,须提供2份租赁合同,评分时数量以少计取。
3.所有标书只有报价不一样,涉及回执和地级市证明原件是盖几份还是一份原件(标书里放复印件)问题,完全不需要多个区域分开制作标书。能不能不管投几个区域,只需要制作一套一正一副的投标文件,根据所报区域自行增加报价页,且这样回执和地级市证明一份原件就够了。
回复:涉及回执和地级市证明原件只需一份原件,其余标书中可放复印件。投标每个区域须提供纸质标书一正一副。
4.疑问:(1)依据招标文件,每家单位最多可以中标两个区域。人员还是需要至少两套,报名两个区域,两个项目负责人,是需要两张回执,还是一张回执上两个负责人一起签字。(2)地级市证明是每个区域要一份原件。还是一个区域放一份原件,其他区域放复印件。
回复:现场踏勘回执可分开,也可在同一张上签名。一个区域标书中放原件,其他区域标书中可放复印件。
二、澄清内容如下:
详见附件-补充说明。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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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