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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报废资产 | 资产属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
规格型号:回收的各类机动车废旧号牌 | 计量单位:吨 |
挂牌价:13.48万元 | 保证金:2.5万元 |
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04月25日 09时00分00秒 |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6日 16时30分00秒 |
标的名称: 回收机动车废旧号牌 | |
规格型号:回收的各类机动车废旧号牌 | 计量单位:吨 |
数量:11.8744 | 成新率:1.0% |
生产日期: | 生产厂家:****点击查看 |
**来源:回收的各类机动车废旧号牌 |
1、受让方在标的运输过程中对废旧设备在本市就近过磅,委托方安排专人在废旧设备过磅现场验磅,实际可回收净重*对应成交单价大于成交总价,按实际计算价格收取成交价款;实际可回收净重*对应成交单价小于成交总价,按13.48万元收取成交价款,成交价款实际总重量经双方书面签字(或盖章)确认。本次处置标的重量以最终交易双方的实际过磅重量为准,受让方在成交后不得以标的数量、重量、规格、成新度、瑕疵等差异等提出变更成交价格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担可能因此差异而产生的相关风险。
2、交易服务费由受让人承担。
1.本次标的转让以评估报告所列资产范围为限,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委托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进行部分转让标的现场踏勘;若意向受让方进行踏勘,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凡进行竞买申请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受让方须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之日起 3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次标的处置(资产交接、运输、残料处置、清场等)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标的处置完成时限经委托方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3.标的资产存放地点****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支队车管所),在经委托方同意后进入标的现场进行处置工作,严格执行委托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委托方安防、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受让方须自行组织车辆、人员、搬运设备、处置设备至委托方指定地点进行处置工作,处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问题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处置过程中,受让方不得损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及违反委托方相关安全、消防等管理规定,不得因此影响委托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如给委托方和相关生产单位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
5.标的转移完毕,受让方应将残留垃圾清理完毕,并且需要按照相关环保规定及委托方要求,将残留垃圾送到指定位置,并承担相关运费和垃圾处理费,受让方应对拆卸、清运、残料处置全过程所有费用及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须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在清运标的资产的过程中,相关工作涉及的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清运时不得破坏移交现场摆放的一切资产,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标的交付类型和交付状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转让标的计量单位和数量以实际现状为准,受让方上门回收时应自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称重设备,并保证能准确称重,否则委托方有权指定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称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不得对标的存在重量、体积、面积、材质等差异提出任何异议,并以此为理由拒绝拆除、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或要求经济赔偿。
8.本次转让标的尚未销毁,受让方需在委托方监督下彻底销毁废旧机动车号牌,不得流入到社会。否则,由受让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等一切责任。
9.委托方对本次标的资产不提供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受让方在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问题,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交易编号:****点击查看 | |
公告开始时间:2025年04月25日 09时00分00秒 | 公告结束时间:2025年05月27日 09时00分00秒 |
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05月27日 09时00分00秒 | |
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04月25日 09时00分00秒 | |
报名结束时间:2025年05月26日 16时30分00秒 |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 |
起始价:13.48万元 | |
交易方式: | |
增价幅度:0.05万元 |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 |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 | |
确定竞得人规则: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竞得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竞得人(单位):****点击查看 |
成交价:17.08万元 |
成交时间:2025年05月27日 10时15分00秒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受让。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回收机动车废旧号牌
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出售人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于2025年04月25日09时00分00秒至2025年05月27日10时15分00秒,采用网上交易方式,即通过**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点击查看)。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以网络竞价(其他模式)方式公开出售 回收机动车废旧号牌(****一、成交情况
编号 | 交易编号 | 标的名称 | 成交时间 | 竞得人 | 起始价(万元) | 成交价(万元) |
1 | ****点击查看 | 回收机动车废旧号牌 | 2025年05月27日10时15分00秒 | ****点击查看 | 13.48 | 17.08 |
二、异议方式:
异议人可通过交易系统提出异议,并在线提交以下资料:
1、异议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异议人为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按手印的身份证复印件;异议人为机构,须提供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异议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异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2、异议人签字或盖章的异议申请书原件及所附证据材料原件。(注:异议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具体的异议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等。)
三、联系方式
出售人:****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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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桉生
联系电话:193****点击查看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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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