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水利治理及城乡供水提升项目(一期)桥涵劳务分包工程第16标段中标公示

涡阳县水利治理及城乡供水提升项目(一期)桥涵劳务分包工程第16标段中标公示

发布于 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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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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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治理及城乡供水提升项目(一期)桥涵劳务分包工程第16标段中标公示

项目名称:**县水利治理及城乡供水提升项目(一期)桥涵劳务分包工程第16标段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选取(采购)方式 :库内选取,合理低价

中标候选人名单:见下表。

第16标段中标候选人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649.88元

采购人:****点击查看

地址:**县**镇乐行**侧、S202线西侧5幢

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异议),可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

若投标单位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纪委提出投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被选取人的;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被选取人的选取材料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地址:**省涡****点击查看集团506办公室。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