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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镇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工程(二期)——松港街道补充通知和答疑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各投标人:
现对“**县乡镇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工程(二期)——松港街道”招标文件的有关答疑澄清、修改和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
1、原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5.2 缺陷责任期、15.3 质量保证金”现更正为: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结算审核价的 3%。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1)(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结算审核价的3% ;
(2) /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结算审核价的3%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3)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 不包括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承包人向发包****点击查看银行保函原件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未发生质量缺陷,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出具的质量保修承诺书之日起 28 天内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若在缺陷责任期内存在返修的,全部返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从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余款在收到承包人出具的质量保修承诺书之日起28 天内无息退还;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2、原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现更正为: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单价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按照第 12.3.3 项〔单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 7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 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 14 天内完成支付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无法付款的,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发包人确因资金不足等原因无法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承包人应当同意延期支付,并免除发包人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应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
工程按进度支付进度款的比例为:
①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 80%支付进度款,其中人工费按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乘以农民工支付比例,支付比例为人工费在控制价中的占比。
②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后,发包人支付至合同价的 85%。
③工程完成结算,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批准后,且工程档案资料归档并完成竣工备案后移交发包人,发包人支付至审核结算价的 97%(承包人应提供至结算审核价 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剩余 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支付款项前,承包人均应提供同等金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注:为响应国家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承包人需要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点击查看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 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未尽述内容按《**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闽人社发[2021]3 号文规定执行。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二、关于投标人疑问的答复:
提问1:1、围堰:砂袋围堰;拆除清理后垃圾外运运距按3KM包干结算不调整。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2、场内余方(渣石、淤泥等)外运运距按5km考虑计算;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回复:1、外运运距不包干,结算时根据现场实际运距确认里程计算。2、场内余方(渣石、淤泥等)外运运距控制价暂按5km计算,结算时根据现场实际运距确认里程计算。
注: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均作相应调整。本补充通知和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和答疑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点击查看.cn/index/new/)、 宁 德 市 公 共 资 源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上发布 ,投标人应自行查阅,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查阅,后果自负。
招标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5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