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令第4号)等法律和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对“创新年**化处理5万吨有机液和年产25吨军用消焰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创新年**化处理5万吨有机液和年产25吨军用消焰剂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点击查看
3、建设性质:**
4、建设地址:**省****点击查看工业园区
5、项目投资:16000万元
6、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生产25吨军用消焰剂生产线和**化处理5万吨BDO、丁醇等有机液生产线各一条。项目总用地面积74.93亩,建构筑物面积7307.44m2,同时购置生产、研发、检测设施设备124套以及道路、停车场、绿化等基础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省**县榕山****点击查看公司联建房二号楼
联系人:杨泽江
联系电话:133****点击查看7333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尚阳****点击查看公司
联系地址:**省****点击查看中心9号楼1903号
联系人:马玉
单位联系电话:133****点击查看1939 0830-****点击查看620(总机)
五、公众意见表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次环评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用下方附件1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反馈。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上方公众意见表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以书面署名形式向建设单位联系和反映,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供建设单位、环****点击查看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特此公示!
****点击查看
2025年5月15日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 创新年**化处理5万吨有机液和年产25吨军用消焰剂建设项目 | |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 ||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 |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 ||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
经常居住地址 | 省 市 区(县) 镇(乡、街道) 村民组(小区) | |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 |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单位名称 | ||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
地 址 | 省 市 区(县) 镇(乡、街道) 村民组(小区) | |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