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634.16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至当年12月的租金,后续租金支付方式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仅限用于厂房内配置的生产线对应产品的制造、加工等工业生产活动和研发办公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出租方缴纳300万元履约保证金或****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保单)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保函(保单)有效期需覆盖本租赁期限届满后不少于60日。 ▲2、本租赁标的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待出租标的完成竣工验收及设备安装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当在收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若自出租方发出通知之日起满30个自然日,双方仍未完成《租赁合同》签订的,本项目自动终止,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并可在收回后重新对外挂牌。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出租标的是否适合承租方所要经营的项目,是否满足承租方经营证件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 ▲4、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现状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出租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期间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相关单位收费标准为准。 6、本次租赁面积约207607.68平方米(其中建筑物面积约74274.34平方米,土地面积约133333.34平方米),出租标的面积数据仅作参考,具体以实地现状为准。 7、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随意损坏标的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不影响标的房屋结构安全前提下实施,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出租标的资产、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者维护不善导致资产、设施设备损坏,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的资产、设施设备等完好归还出租方。 9、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出租标的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经营及办公用房等若涉及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环保、消防等特种审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概不负责。 10、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承租方严禁将场地及相关生产设备等资产转租、出借给第三方,****点击查看集团则需要向出租方提前书面报备,转租期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的剩余租赁期限。第三方造成出租方场地、设备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同时承租方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11、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一致的除外,但与挂牌披露相违背的实质性条款不得调整)。 12、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 13、本次出租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
| 租期 | 三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一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报名主体)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执行标准:提供营业执照)。 2.意向方(报名主体)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点击查看总局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点击查看.cn/index.html)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中,****点击查看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点击查看.cn/为准)(执行标准:提供指定网站截图)。 3.意向方(报名主体)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往前追溯的三个完整自然年度(2023年、2024年、2025年),每一个自然年度产值均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执行标准:注册地为**省内企业,需提供**省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导出的对应年度产值报表(报表须带有系统水印);注册地为**省外企业,提供企业注册地统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应年度产值证明文件(文件须加盖出具单位公章或带有官方水印)。 4.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项目成交后,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