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千岛**旅游休闲度假区-让水湖景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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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千岛**旅游休闲度假区—让水湖景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道路拓宽工程标段 补遗文件 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县千岛**旅游休闲度假区—让水湖景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一标段道路拓宽工程标段”招标文件补充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最高限价****
点击查看7842.95元”现修改为:“投标最高限价****
点击查看7842.70元”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4签订合同”中的“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现修改为:“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登陆**公共**交易网自行上网查阅、下载修改文件,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查阅、下载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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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 2024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