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新平大道供水管道扩容改造工程项目监理评标公示

惠东县新平大道供水管道扩容改造工程项目监理评标公示

发布于 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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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公示标题 公示类型 公示开始时间 公示结束时间 公示发布时间
**县新平大道供水管道扩容改造工程项目监理
**县新平大道供水管道扩容改造工程项目监理
**县新平大道供水管道扩容改造工程项目监理评标公示
正常
2025-03-07 12:00:00
2025-03-10 17:30:00
2025-03-07 11:33:34
公告内容
投资项目代码 ****点击查看
投资项目名称 **县新平大道供水管道扩容改造工程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县新平大道供水管道扩容改造工程项目监理
标段(包)名称 /
公示名称 **县新平大道供水管道扩容改造工程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5年3月6日
评标情况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2025年3月6日。

(二)评标地点:****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点击查看中心1号评标室。

****点击查看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分别是1位招标人评委代表以及4位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专业为A050202给水排水。

(四)评标办法:定量评审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定量评审)。

(五)参与评标环节的投标单位有7家,分别是:

1、中申华达****点击查看公司;

2、**进裕****点击查看公司;

3、**远信****点击查看公司;

4、**广夏****点击查看公司;

5、****点击查看

6、****点击查看**公司;

7、**筑正****点击查看公司。

(六)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1、特征码检查: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0〕78号)要求,评标委员会借****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特征码检查;7家投标单位通过特征码检查。

2、初步评审不通过情况:无;

3、初步评审结果:7家投标单位通过初步评审。

(七)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各自独立根据评标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八)评标结果

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因素进行评比和打分,并按评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以下三位中标候选人(不公布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分数及排名):****点击查看、**筑正****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

二、定标情况:

(一)定标时间:2025年3月6日。

(二)定标地点:****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点击查看中心1号定标室。

****点击查看委员会组成:5人;分别是1位招标人代表以及4位从符合相****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的定标委员。

(四)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

(五)定标结果:

中标人:****点击查看;投标下浮率:2.01%;投标总报价:****点击查看747.17元。

中标候选人 ****点击查看
投标报价 投标下浮率:2.01%;投标总报价:****点击查看747.17元。
质量承诺 合格。
工期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限从本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开始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止。一期工期暂定为6个月,二期具体工期待定。具体与勘察设计、施工工期同步。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严浩 资质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点击查看7459。
业绩 **省**市**区七女湖体育公园建设项目监理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点击查看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1人,为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人,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点击查看已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业绩情况 (1)**市西坝仔片区市政工程监理;(2)澳头老**排水整治工程监理;(3)水口大道北段改造工程监理。
异议受理部门 ****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 **市**县**街道华侨城新平大道383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钟工 联系电话 0752-****点击查看676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点击查看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2-****点击查看303
联系地址 **省**市**县****点击查看路148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5年3月7日 公示结束日期 2025年3月10日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0752-****点击查看101)。

招标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发布时间:2025年3月7日


项目开标时间:2025-03-06

公示开始时间:2025-03-07

公示结束时间:2025-03-10
附件(2)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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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册商务文件(公示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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