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太和镇卫生院新址建设项目

白云区太和镇卫生院新址建设项目

发布于 2024-11-25

中华人民**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点击查看112024XS****点击查看498

穗规划**预选〔2024〕4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点击查看**局
日 期: 2024-11-20
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卫生院新址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点击查看
综合受理号 by007****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11****点击查看6789
建设单位名称 ****点击查看(**市****点击查看**控制中心)
项目建设依据 《****点击查看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重点卫生健康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2024年工作计划的通知》(云府办〔2024〕61号)
项目拟选位置 **市****点击查看**科技园规划东**,北太路以北,靠近新广从路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地上总用地面积17098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17098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穗规划**条件〔2024〕346号)。 2.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附注

本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附注:本项目建设需按照《**市水务管理条例》《**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经自然**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点击查看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项目立案号 发文号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项目代码 日期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项目名称 综合受理号 项目建设依据 项目拟选位置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注
20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47982
穗规划**预选〔2024〕457号
****点击查看112024XS****点击查看498
****点击查看
2024-11-20
****点击查看(**市****点击查看**控制中心)
****点击查看卫生院新址建设项目
by007****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11****点击查看6789
《****点击查看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重点卫生健康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2024年工作计划的通知》(云府办〔2024〕61号)
**市****点击查看**科技园规划东**,北太路以北,靠近新广从路
地上总用地面积17098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1709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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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穗规划**条件〔2024〕346号)。 2.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本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附注:本项目建设需按照《**市水务管理条例》《**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