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醋酸乙烯及EVA一体化(一期工程)项目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醋酸乙烯及EVA一体化(一期工程)项目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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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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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10-0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9日我局拟对1个化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点击查看2932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点击查看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

醋酸乙烯及EVA一体化(一期工程)项目一阶段

建设地点

青**路8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点击查看研究院股份公司

项目概况

你公司拟投资50430万元,建设醋酸乙烯及EVA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套33万吨/年醋酸乙烯装置、1套20000Nm3/h空分装置、1套80万吨/年硫酸装置及配套建设公辅设施。本项目分两个阶段建设,其中一阶段建设1套20000Nm3/h空分装置、1套80万吨/年硫酸装置,一阶段均在现有预留用地(青**路8号)上建设;二阶段建设一期工程剩余内容,均在新征地块(粮山路88号)上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和完善排水系统,空分装置产生的冷凝水回用于地面冲洗,不外排。硫酸装置区锅炉排污水、地面和设备冲洗废水经南厂区硫酸废水处理装置(处理能力130m3/d)中和处理达《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及其修改单表2间接排放限值后进入DW004污水排口;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其他区域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食堂废水及生活****点击查看处理站(处理工艺:UASB+曝气+接触氧化,处理能力500m3/d)处理后与脱盐水站浓水合并达《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表1间接排放限值后进入DW001污水排口;DW001及004排口废水合并经企业总管接管****点击查看**公司集中处理。循环冷却排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Ⅴ类水质标准作为清下****点击查看园区雨水管网。

(三)本项目硫酸装置第二吸收塔尾气(二氧化硫、硫酸雾)经管道收集至新增尾气吸收塔(处理工艺为“动力波双氧水吸收+电除雾”)处理后,通过新增80m高排气筒(DA025)排放。二氧化硫、硫酸雾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及其修改单表6特别排放限值。

硫酸装置区逸散废气(二氧化硫、硫酸雾)和硫酸储罐呼吸废气(硫酸雾)无组织排放。厂界二氧化硫、硫酸雾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及其修改单表8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四)本项目运行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等,应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对噪声源进行隔声、降噪处理。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滤芯、废分子筛吸附剂、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脱盐水制备)由厂家回收;废机油、废催化剂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六)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区域、废水中转区域和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点击查看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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